作者:安徽省阜阳供电公司 郇保宏 杨东升
1事故经过 2009年10月3日,阜阳市郊区某村村民李某,利用节假日期间私自突击建房,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雷某连天加夜施工。10月5日,李某请来田某的吊车为其二楼吊运楼板。19时许,建筑工人常某在二楼楼顶施工时,吊车司机不慎使吊车的吊臂碰触到离地面7米左右的10KV导线上,正在手扶楼板的常某触电后从二楼摔下,砸中一楼的包工头雷某。常某当场死亡,雷某受重伤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救治,吊车车轮橡胶轮胎被烧焦、报废。 2事故原因 (1)根据现场调查,该10kV供电线路距离地面高度完全合格(在居民区,距离地面6.5米为合格),且供电线路上警示牌齐全。本次事故完全是吊车司机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距离边线5m以内)违章施工,天黑误碰10kV带电线路所致。因为10kV电力系统一般采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或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10kV线路发生单相接地时,接地电流很小,只有电容电流通过,不会发生跳闸,从而直接酿成了该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2)房主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力线路下方建房并将工程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雷某施工,且吊车又系其提供,选择施工队和安全监管未尽到责任,也是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预防措施 (1)供电企业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图片、资料等方式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最好把触电事故案例拍成短片,使广大群众对电力伤害有一个感性的认识,从而充分认识电的危险性。对特殊人群,发放明白作业卡。在本起事故中,吊车司机安全意识极差,认为只要技术好,就不会碰到电力线路,就能保证安全,侥幸心理酿成惨祸。 (2)供电企业要安排专人定期巡视电力线路,并加以维护。警示标志缺失后,要及时进行添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消除。在本起事故中,供电企业之所以免责,就是因为配电线路符合安全规定,警示标志齐全。 (3)供电企业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吊车、塔吊、施工机械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依法护电意识,真正使电力设施保护深入人心。对举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作业行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形成一个良好的保护电力设施氛围。 (4)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不再具有电力行政执法权。供电企业要积极寻求当地政府的支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电力执法队伍,成立打击外破电力设施办公室,健全执法主体,提高执法力度。对于不经允许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违法作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罚。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