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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市供电农电工夫妇共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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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16: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北石家庄
      兴化公司35个农村供电所的1103名在岗农电职工夫妇共签的“承诺书”全部收齐,这是该公司落实省市公司“严禁农电职工干私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而完善“家法”的有效行动之一。  承诺书涵盖十项内容:严禁农电职工私自承揽用户电力工程项目及施工;严禁私自为用户代购施工材料、电力设备;严禁假借公司或供电所名义私接电力工程或再转交他人施工;严禁私自为未办理(完结)相关手续的客户架设线路或安装用电设备、接临时用电以及装拆电能表计;严禁私自利用个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等各类有效证件,转借给地方企业登记注册,以及私下受托代管用户电力设备;农电职工不得擅自组织查窃电;个人身边不得存放除个人工器具外的工器具;8小时以外因工作需要加班,由单位负责人统一安排,非经单位安排,一律视同为干私活;农电职工8小时工作以外,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凡发生赌博等违法、违纪事件,后果自负;农电职工应做到“工作不饮酒,饮酒不工作”、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无证不驾驶,驾驶必有证”,凡工作时间饮酒和无证、酒后驾驶,所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农电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如遇有紧急突发事件或客户电力报修,应及时与单位值班负责人或值班人员联系,经同意后,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在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和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处理,但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对擅自处置突发事件或客户电力报修所引起的后果自负;农电职工不得在外单位担任职务和兼职,一经查实,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农村供电所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苏电农[2004]1241号)处理;农电职工不得用单位名义进行担保借贷和公共财物作为抵押借贷,不得借贷高利贷和担保借贷高利贷;凡违反承诺书的农电职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经教育不改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悉,承诺书一式三份,农电公司、供电所、职工本人各执一份,只要违反十项承诺之一均会受到严肃处理。(本信息转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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