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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真要对农电工开刀?

[复制链接] 认领更换作者
发表于 2015-6-1 09: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北保定
一、目前接收到的改革信息
1.“农电服务公司已成立,据说出资方是电力公司三产企业,法人代表是市级电力公司分管农电的副经理,这样做目的是要纠正已实行了8年的劳务派遣的违法行为,让农电工与农电服务公司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找到归属感”
2.“ 农电服务公司将对农电工重新进行考试择优录取,对未录用者按法律规定做经济补偿,退回派遣公司,推向市场。山西省大约有农电工16000人,计划辞退5000左右,比例约1/3”
3.“被录用人员与农电服务公司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五年后改签长期合同,农电服务公司承认并延续农电工已有的14年工龄”
4.“农电服务公司与电力公司之间是业务委托关系”
二、问题来了
1.从法律层面说电力公司三产企业与电力公司完全就是两家人,法人代表人并不是企业老板,农电工与农电服务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就等于彻底与电力公司脱勾。
2.如果说农电工劳务派遣是违法的寄养关系,与农电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变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也就是农电工被合法地送人了。
3.农电工是电力公司2001年下发红头文件(随后扫描件将上网)招聘来的,本来就是合法的直接的劳动关系,尽管之后被寄养在劳务派遣公司,因劳务派遣形式对农电工是非法的,所以丝毫不会影响之前与电力公司直接劳动关系的延续性。如果电力公司真心想接纳农电工,最简单、最合法的办法就是自然恢复2001年已经建立的直接劳动关系,为什么还要大费周遭再成立一个农电服务公司呢?难道真的是为农电工好吗?
4.法律规定公司裁员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经营困难,已不能维持公司正常运行。二是须经政府批准,显然电力公司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政府批文估计谁也没见过。《劳动法》规定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后,企业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长期合同。从以上三点可看出电力公司裁员明显违法,曾经多次违法,现在继续违法的企业的话你还敢信吗?
5.从2001年电力公司下文招聘农电工开始的6年直接劳动关系,到2007年至今8年的事实直接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法),农电工已与电力公司形成14年直接劳动关系,本来早就具备签订长期合同的条件。现在让农电工和一个来历不明的公司重签5年定期合同后再签长期合同, 用新的违法掩盖旧的违法足可以看到电力公司的“诚意”。
6.一个来历不明的公司与农电工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如果5年到期后要辞退农电工,法律是不会保护农电工的,因为工龄不够10年,傻眼了吧。5年后的长期合同还有指望吗?
7.“农电服务公司与电力公司是业务委托关系”,再次说明从法律层面,资产层面,管理层面,业务层面两家公司纯粹不是一码事。农电工,你找到归属感了?
8.既然电力公司自己承认劳务派遣对农电工是违法的,为什么辞退了的农电工还要再退到劳务派遣公司?这就合法?电力公司除了违法的事就不会干其它了。
9.《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电力公司既然知道2007年的劳务派遣已属非法,2015又要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的法律法据是什么?“公平公正”的证据有吗?“平等自愿”能做到尊重农电工的意愿吗?“协商一致”能做到“协商”“一致”吗?估计又要以强欺弱,并且还要说“这都是为了对农电工好”,2007的闹剧又要上演。
10.电力公司选择在2015再次进行农电用工改革原因有四:
一是劳务派遣运行8年后,电力公司违法用工地球人都知道了,全国上下的农电工上访、游行、示威、罢工一浪高一浪,地球人都知道了。
二是第二轮农网改造快要结束了,农村电网在广大农电工卖命的工作后已变的坚强了,已不用以前的那么多人维护了。
三是农电工把智能电表更换完了,再不用那么多人抄表收费了。
四是电力公司亲自操刀辞退农电工明显违反法律,违背民意,避免不了又要“ 上访、游行、示威、罢工”,需要在一个农电服务公司中转、过渡、掩护几年,再由农电服务公司用各种理由合法地把农电工踢出去。
11.农电工们,你们还计划主动伸长脖子任人宰杀,还一个劲儿的拍手叫好吗?
如果你是一个不愿意被宰杀的农电工,请你点对点转发10人以上,可以是国网正式工和领导,如能转给媒体人、政府官员、公、检、法人员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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