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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供电公司为什么不执行!

[复制链接] 认领更换作者
发表于 2017-7-30 11:3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内蒙古
(转发)
法律法规对国网供电公司不好使吗?
为什么对农电工不执行这个规定?
根据劳办发【1996】33号: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真改变前的可以计算为在单位工作时间。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们的权利、义务有变更后、法人享有和承担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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