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几年前我有幸进了电管站成了其中一员,憧憬未来万分高兴;十几年前“两改一同价”我们被供电企业筛了又筛选了又选,很多兄弟遭淘汰,我有幸被录用,盼望未来我十分高兴;如今我们的财、物被无偿上划而我们的人员将要被一脚踢到一个与供电无关联的皮包公司了,想想未来我们怎么能高兴呢?中国太有特色! 企业改革无可厚非,但一切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两改一同价”国务院专门下了1999年2号文件,乡镇电管站的人、财、物全部无偿上交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可财、物已上收人员被弃之一边,违背了“两改一同价”的初衷。 新《劳动法》颁布他们又逆天行道,在企业内部又成立了什么阳光公司(有叫三新公司),所有农电工归入这个公司,然后再向供电企业派遣,在内部设立派遣公司再向本企业派遣,又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即将出台、十八大也召开在即,他们又抢在前面,将要成立一个与供电企业完全无关的新公司,我们这些人又被划入这个新公司,成了社会上的外包公司人员。试问这个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全是供电企业正式工,我们做的仍是供电企业的事,所有资产还是供电企业资产,我们原有的工作范围没有改变怎么就成了外包人员了呢? 这是国家电网管理层为了国网的一已私利而不愿触及的利益格局的变革吗?是中国垄断国企,改革不敢触及的深层次用人制度吗?国家的法律和各级监管机构在这个牛B企业中能有用吗? 我们不想闹罢工,我们不想反复上访,但被迫无赖时还是保留这样的权利。我相信法律健全的国家里会有相关部门过问的!我相信我的祖国还有药可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