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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违章指挥作业触电 某电业局送电工区安排检修二班分6个作业组(每组3人)对66kV南石线81基杆进行带电登杆检查,由检修二班技术员侯×分别填写好6张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为该班班长),侯×向全班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安排时,要求作业人员注意与带电体保持不小于0.7m(线路《安规》规定应为1.5m,填写的工作票中也误将安全距离填写成0.7m)的安全距离,杆塔下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6组负责检查69~81号杆,因路途较远,工作负责人赵×要求增派一人,技术员侯×临时允许仓库管理员靳×参加作业,因临时抽调,未列入工作票人员名单。到达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赵×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交底后分成两个小组开展工作,一组由赵×带领,另一组由靳×带领。
当靳×组检查到81号杆(该杆是A型带12°5″转角终端耐张水泥杆,下横担为长短臂横担,左侧为短臂。上横担也在杆的左侧,左导线的引流线距左杆很近,只有860mm,位于上横担的中导线的引流线也在左侧,距下横担的铁拉板只有560mm。左、右杆均装有脚钉)时,李×在小组负责人靳×的监护下从左侧登杆。当李×登到法兰盘时,靳×站在距杆8m的地面处喊:“注意引流线啊!”,李×转身靠近电杆内侧继续攀登。当其左手抓住下横担铁拉板,左脚踏在下横担,再抬右脚挺身时,上面中导线的引流线对其头部放电,安全帽被击穿,头部、两手及左脚掌烧伤,李×从杆上摔下,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违反线路《安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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