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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部及所属各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电力营销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对电力营销及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营销部及所属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新《安规》、“三个十条”
三、考核形式
1、集中考试:每年3月进行集中考试,营销部及所属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体参加。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2、抽查调考:每年5月、7月、9月、11月进行调考,参加调考人员按花名册随机抽取,营销部每期调考两人,各供电所每期调考两人,客户服务中心每期调考两人。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
四、考试时间
3月、5月、7月、9月、11月的15日进行。(遇节假日后延)
五、考试地点
公司五楼教室(或另行通知)
六、成绩界定及处罚
集中考试:50分满分,30分及格。不及格扣罚当月奖金并参加下次考试,连续两次不及格待岗学习一个月并参加下次考试,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待岗学习一个月并参加下次考试,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除名。20分以下待岗学习一个月并参加下次考试,连续两次考试20分以下除名。
抽查调考:50分满分,30分及格。不及格扣罚当月奖金并参加下次考试,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待岗学习一个月并参加下次考试,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除名。20分以下待岗学习一个月并参加下次考试,连续两次考试20分以下除名。20分以下一人,扣所在单位奖金200元;20分以下二人扣所在单位奖金500元。
无故不参加考试(核)者,待岗学习一个月并参加下次考试。
注:原每月进行的供电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考试取消
营销部 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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