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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实施,才能使事故在萌芽中得以消除,才能有效地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为我局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为了确保两措计划项目能够真正附诸于实施,安监科要对全局“两措”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局和各部门年度“两措计划”,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必须出台并下达到有关部门执行。
二、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内容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我局的安全施工实际需要。
三、监督检查“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内容质量,是否符合《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反事故措施及我局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设备隐患、重大缺陷的实际情况。
四、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每年10月底前,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性的“两措”计划草案,并呈报安监科、生技科汇总。
五、监督检查局年度“两措”计划,出台前是否报经局长和主管生产副局长审批签发。各部门年度“两措”计划,出台前是否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六、监督全局“两措”年度进度安排,检查各有关部门纳入季度、月度生产工作计划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两措”计划月度的实施执行情况。
八、监督检查局和各部门年度“两措计划”的年度执行和总结情况。
九、以上八项凡有不妥和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均视情况轻重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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