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天天开心 于 2011-11-29 21:15 编辑
近年来,公司认真贯彻国资委关于规范职工持股、投资有关政策精神,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强化企业管控,深入推进主多分开工作。前一阶段,在公司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公司上下共同努力,网省层面主多分开工作目标已全面完成。相比网省层面,地(市)县多经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众多,与主业关联度高,情况更为复杂,主多分开面临的工作难度更大。综合考虑有关因素,为确保主多分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在保持主多分开总体目标不变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地(市)县层面主多分开多经资产处置整合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除电网主辅分离明确的待分离企业外,各单位所属单位(不含代管县公司),均应纳入地(市)县层面主多分开工作范围。送变电企业的主多分开,待主辅分离操作到位后另行研究实施。 二、调整多经资产处置整合方式 在公司前期有关政策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市)县多经特点以及与下一步厂办大集体改革等的协调,地(市)县层面主多分开多经资产处置整合方式调整为: 1.多经企业从事的与电网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直接相关的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电力信息通信、电网招标代理、物资供应等业务,回归主业;多经企业经营的输变配电资产、占用主业划拨地建设的生产办公用房产等,由主业单位收购整合;围绕主业及用户工程开展招标代理、物资供应的多经企业在实现业务回归基础上,清算关闭。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直属产业单位功能定位,具备一定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资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电工电器制造多经企业,可由公司直属产业单位或集体企业择优收购整合。 3.对于职工持股的电力设计、施工安装(包括用户工程)、工程监理、小水电、风电企业,为主业提供后勤物业服务及抄表收费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实力、主营业务突出、有较好的市场发展潜力的多经企业,可由集体企业收购。 4.从事火力发电、火电投资业务的多经企业,与主业有业务关联、不具备产业和集体企业收购整合价值的多经企业,以及企业规模小、人员少、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不佳、缺乏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多经企业,下决心对外转让或清算关闭,进一步精简多经企业数量。 5.对于从事与电网无关联业务的房地产开发、酒店餐饮、商贸物流、建筑装潢、广告印刷、产品制造、信息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多经企业,在清理并完成领导干部退股、实现“五分开”的基础上,一般职工可暂不退股,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按市场化、社会化原则规范运作。 各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并统筹把握既要解决好职工持股面临的政策和监管风险,同时处理好主多分开过程中职工安置、队伍稳定等现实问题的工作原则,认真梳理分析多经企业及其各级投资情况,逐户研究确定处置整合方式,确保稳妥、可行。无实质经营业务或核心业务资质的多经企业不得纳入收购整合范围;拟收购整合多经企业的不良资产、非核心业务和低效无效投资,应于收购整合前进行必要的剥离、清理,明确界定收购整合的具体资产范围、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收购整合质量。 三、调整上报主多分开工作方案 各单位应在前期制定的有关主多分开方案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研究、调整制定《地(市)县层面主多分开多经资产处置整合工作方案》(内容提纲及附表要求详见附件),经本单位党组(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其中,拟由公司直属产业单位收购整合的事项,各单位应事先与公司总部产业发展部汇报、沟通,取得明确意见后方可纳入整合范围。各单位方案应于2011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公司总部,有关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公司总部财务资产部。 近期随区域分部设立、产业单位整合等事项进行划转、调整的地(市)县层面单位,其主多分开工作由接收方负责。 今年以来,各单位已处置整合的多经企业,有关资料按2010年底情况填列、汇总,并在有关统计表格的备注栏中说明该企业处置整合完成的时间。 江苏、重庆公司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前期公司党组审定的主多分开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就调整事项上报公司总部审批。未调整的部分,应按公司既定批复意见,继续组织做好落实工作。 四、其他事项 1.主业、公司直属产业单位和集体企业收购整合多经企业和资产,涉及的资产评估由有关收购主体作为委托方;评估机构应在《关于更新公司系统准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及明确多经资产收购整合有关评估备案要求的通知》(财资〔2011〕16号)确定的范围内选择;资产评估结果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备案。收购价格参照国资委有关政策精神和公司既定意见,按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与经审核备案的评估值孰低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至收购完成日之间,被收购多经资产权益变动的归属问题,应在收购协议中予以明确。 2.体企业收购整合多经资产的资金,应通过自有资金或自行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主业不得以担保、委贷、拆借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应结合集体企业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考虑采取规范分红、非主业资产剥离等方式压降多经企业净资产规模,降低集体企业收购资金压力。 3.各单位应根据多经资产处置整合方案调整情况,对《地(市)县层面主多分开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公司体改办。按公司既定工作分工,各单位《地(市)县层面主多分开实施方案》,由公司总部体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地(市)县层面主多分开多经资产处置整合工作方案》,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牵头的审核小组进行审核,两项审核意见一并提交公司党组会审定后批复实施。 4.主多分开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格遵循国家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完善主业单位、公司直属产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多经企业的内部决策及职工民主决策程序,规范操作,防范政策、法律风险,维护各方合法、合理权益,确保工作经得起历史和社会检验。 主多分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稳定压力大,各单位要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地(市)县层面主多分开工作规范、稳妥、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