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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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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辽宁丹东
国发《《1999》2号文件是将乡镇电管站《人、财、物》同时上收,而不是单一指的是财和物,撇开人,违背了文件精神,原电管站人员和供电企业职工应该没有差别,没有理由按不同方式对待。即然收并电管站这个企业,那么对其员工的合法身份也应的实事求事的承认,,他们就像一头头无私的奶牛,吃的是草,挤的是奶,农电工为电力事业奉献青春,但是供电公司拿走了财物,至今还不承认他们是公司的人,他们没权利加入工会,没权利享受自己合法的权利.现在供电公司又要把他们踢出供电公司,把他们改签为派遣工与农电服务公司签劳动合同和供电企业脱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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