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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用电分类标准和水利电力部(75)水电财字第67号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中对电价的说明,结合四川电网现行电价有关政策,对供区内用电分类归纳说明如下(具体按文件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生活电价:
是指直供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用电,学校教学用电和学生生活用电,劳改单位监舍照明等用电电价。对居民住宅楼道路灯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其庭院灯、其他路灯应执行非居照电价政策。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普通高校、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教学用电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到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类电价(发改价格[2007]2463号)。学校教学与学生生活设施用电应与其他用电分表计量。
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用电,按居民生活电价执行。
1、对居民合表户直接上调电价5分/千瓦时;对城乡居民户表实行阶梯递增电价:
1)、户表认定原则:实行了“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居民用户即认定为户表用户,执行阶梯电价;原专用配变居民分时总表执行低谷下浮优惠的,现统一执行合表户电价政策、取消低谷下浮优惠(但供电局“三到户”的除外);
2)、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含低谷时段用电量)均应执行阶梯递增电价;实行阶梯的电量为用户的月用电总量(即峰平和低谷时段电量之和);
3)、实行阶梯电价的户表,在发票上先反映月总电量的分时电费或基准电费,再分别反映阶梯递增电价和电费;
2、居民抄表时间的问题:对居民用户必须定日对日,有对居民定日抄表的出现的有关投诉问题由省公司负责解释,否则自行负责;
3、农村居民户表执行低谷下浮问题:居民低谷不是丰枯峰谷浮动电价执行范畴,是一项电价优惠措施,目前不扩大到农村户表,对农村户表的执行电价为合表0.5224元/千瓦时,户表:0.4724元/千瓦时且执行阶梯递增电价。
4、农村台区必须抄表到户,没有台区电价,必须取消台区电价;
非居民照明电价:
指1)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以外的照明用电。2)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又无其他非、普工业用电以外的用电。例如:机关、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等照明用电;铁路、航运等信号灯用电;路灯等用电。3)党政机关、事业社团、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的非居民照明用户均不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电价。4)对于政府性会展展厅中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会展项目用电,其照明电价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商业用电:
是指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非公益性有偿服务消耗的电量。
一、川价工[2002]148号规定:(一)、原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的除以下用电外均属商业用电。1、机关、部队、团体、福利院、医院、科研所、学校、幼儿园的用电,以及电信、公路管理机关办公用电;2、工业企业办公与车间照明用电;3、铁路、航运、航空、交通、邮政、气象、水文、测绘、环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殉葬用电;4、非经营性公用设施和公用场所的用电;5、其他无经营性收费的用电。上述用电(不包括对外营业场所和开展有偿服务的第三产业用电)以外的按商业电价执行。(二)、对公路(含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加油站、加汽站(除脱硫、脱水、加压等生产过程用电)饮食服务、商品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酒店、对外营业招待所中的娱乐场所)以及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性的信息(含电信模块局、交换传输及辅助设备、发射基站)、房地产交易、广告、美容美发场所的用电,原执行非居民照明和动力电价的电量,均按商业电价执行。(三)、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军队、事业单位和已改作商业用途并对外出租的人防工程用电,均按商业电价执行。(四)、对既有商业用电又有其他类别用电的办公地点,其辅助设施如水泵、消防、电梯等用电应按比例分摊。(五)、对城乡临街居民住户前店后家的用户,营业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其用电量在一年内暂按城乡居民生活电价执行,一年后分表或占比分类执行相应电价。
二、商业电价执行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1)对CNG加气站的脱硫、脱水、加压等生产过程用电,按非普工业电价执行,其它用电按商业电价执行。(川价工[2002]215号关于商业电价执行范围的补充通知)
(2)电信公司按川价工[2003]44号《关于全省电信公司用电执行电价的通知》规定执行:管理机关办公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机房空调用电,长途和市话的汇接、网络监控设备用电,为党政军机关服务的专用局、专用网设备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对外营业用电和第二款所列之外的设备用电,执行商业电价。同时要求各级电信公司应配合供电部门按照用电分类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实现分表计度。(不含移动、联通、小灵通)
(3)科技孵化器的电价执行问题
科技孵化器内的科研和软件公司执行商业电价。
如果科技孵化器内的公司以实物性产品研发为主,对其科研、技术开发等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对其生产产品的用电执行大工业或普非工业电价。对原作为科研所、设计院、大专院校从事科研工作的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4)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83)水电财字第76号文件,对空调、电热等设备的电价执行问题规定
实行大工业电价的用电客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各种空调设备、工业性生产烘焙用电,仍按大工业电价计收电费。
各种属于执行商业电价范围的空调(含中央空调)、电热等设备用电,如宾馆、商业性银行、商场等应执行商业电价。
医院、党政事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属于执行非居民电价范围的的空调(含中央空调)、电热等设备用电,应执行非居民生活电价。
(5)对外收费的各单位培训中心,内部招待所用电应执行商业电价。
(6)移动、联通公司、大小灵通的办公用电、发射机站等用电应执行商业电价。(川价发[2007]号167中“四川联通公司通信枢纽大楼办公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是特指联通公司在成都的通信枢纽大楼。)
(7)除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其他所有商业银行(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一切用电,应执行商业电价。
(8)公路收费站及其附属办公楼用电应执行商业电价。
(9)加油站的所有用电,应执行商业电价。CNG加气站对外销售的用电,应执行商业电价。
(10)宾馆、商场等附属物的彩灯照明、有经营活动的广告牌用电执行商业电价;党政机关等非居民客户、居民住宅楼的非盈利性及公益性广告及附属物的城市亮化工程用电执行非居民生活电价。
(11)对于写字楼、宾馆等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物管公司办公、停车棚、门卫等用电应执行商业电价。对于非盈利性的居民生活小区的物管公司办公、停车棚、门卫等用电应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12) 公园用电:
对外收取门票的公园用电,执行商业电价。
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公园用电,其园内办公、照明和抽水等动力用电,分别执行非居民照明和普非工业电价;对园内从事商业性和经营性的其它有收费性场所的用电,执行商业电价。
(13)公厕用电: 收费公厕的用电,执行商业电价。未收费的公厕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14) 对于前店后厂的汽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及汽车修理用电问题,若汽车修理部分没有一个完整的工厂概念,即没有专门进行汽车零配件加工的机床、刨床等设备;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如办公室、质检部门等环节,则应全口径执行商业电价。
否则可对该汽车修理厂的装接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生产用电按大工业电价执行,对315KVA以下的按非普工业电价执行,但对其汽车销售、零配件销售等从事商业性、经营性活动的用电应按商业电价执行,并须分别装表计量。
城乡同价后,对农村符合丰枯、峰谷浮动电价适用范围的各类用电在安装分时表后实行浮动电价,但农村商业用电暂时不执行浮动电价;
非普工业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
1、是指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总容量在3KW及以上不足315kVA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的各项用电。2、受电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或公用配变用电容量在50KW及上用户(除自来水生产和城市热力燃气用电外)实行丰枯、峰谷浮动电价。3、100KVA及以上的用户实行力率调整电费。4、非普工业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kVA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的专门用于生产氮、磷、钾、复合肥等化肥生产用电。5、非普工业中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kVA,用于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上述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等的生产用电。6、川电财[2006]334号凡是服务于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的用电,从2007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电价,且不执行丰枯峰谷浮动,并按国家规定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7、川电财务[2007]9号:1)货运仓库用电为专储仓库用电,其用电电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对于商业性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内部仓库用电,其用电电价执行商业电价。2)对于政府性会展展厅中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会展项目用电,其动力用电电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对于政府性会展展厅举办的其他经营性会展项目用电(包括动力用电)执行商业电价。
注:川价函[2006]256号从2006年12月1日起非普工业增加110KV、220KV等级电度电价标准(含代收基金0.0468)分别为0.6478元/kWh、0.6328元/kWh。
大工业用电:
是指凡以电为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的生产用电。大工业用电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三部分。1、大工业用电水泥行业淘汰类:1999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水泥机立窑、湿法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2、大工业用电水泥行业淘汰类:a、窑径小于2.2米(含)水泥机械化立窑;b、窑径小于2.5米(含)水泥干法中空窑(特种水泥除外);c、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d、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3、大工业用电中的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国家鼓励类钢铁行业的生产用电执行电炉钢电价。4、电炉钢淘汰类:a、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制造用),其中10吨以上、20吨以下电炉; b、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上述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5、电炉钢限制类:大工业用电中,钢铁行业类于1999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公称容量60吨以下电炉;6、合成氨:大工业用电中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的生产用电。7、电解铝:大工业用电中电解铝生产用电。8、电石黄磷:大工业用电中电石、黄磷生产用电。9、中小化肥:大工业用电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其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专门用于生产氮、磷、钾、复合肥等化肥生产用电。10、从2007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铁路系统的生产用电停止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电价(川电财[2007]105号)。
农业排灌电价:
是指农林牧水利业生产、服务中的排涝、灌溉、喷灌、浇灌等的用电
农业生产电价:
是指农业中的粮食作物种植、经济作物种植、果树种植、茶桑种植等种植业用电;牲畜饲养放牧、家禽饲养以及兔、蚕等小动物饲养等养殖业,包括淡水渔业的养殖和捕捞等用电。对农业生产用电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电价与否,保持现状(未执行的就不执行,已执行的就继续执行);实际执行中值得注意的问题:1、鱼塘的抽水、灌水用电应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2、农田的电犁、育秧、农作物的收割、播种、黑光灯捕虫、脱粒、打井、打场用电,应执行农业生产电价。3、农副产品加工、打米、磨面,应执行非普工业电价。
趸售电价(是指电价结构)
是指经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独立核算的供电管理机构;有一定供电区域和供电线路设备,供电容量在300KVA以上,转供用电户数较多,并自行负责本供区的运行、维护、抄表收费和用电管理工作,且由电业部门装表供电收费的,才能实行趸售电价。趸售范围内的大用户或重要用户应作为电业部门的直供用户,不实行趸售。与趸售单位签订趸售电协议,趸售单位必须每月向电业部门提供实际各类用电电量,以便及时正确结算电费。
基本电价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对专用装接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客户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客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或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在《供用电合同》中进行明确,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更改。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1/30计算。(用电客户的变压器暂停、启封时间计算统一为:变压器封停当天不收基本电费、启封当天应计收基本电费)
事故停电(含电网用电负荷紧张,危及电网频率稳定安全引起的拉闸限电) 、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备用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变压器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应依据和电网企业签订的合同确定值计算基本电费,如果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5%,超过5%部分的基本电费应加一倍收取。
根据国家规定,对哪些用电性质的用电客户不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电价?
答:居民生活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50KVA(KW)以下的非普工业用电,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等非居民照明用户;自来水生产和城市热力燃力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农业生产用电等。
《供电营业规则》对违约用电和窃电电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城乡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量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的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一、电量的计算:
抄见电量=(止度-起度)×倍率
变压器损失电量、线路损失电量
结算电量=抄见电量+变损电量+线损电量
如果是分时表应分别计算总段、峰段、平段、谷段的结算电量
注:如果计量方式为高供高计,则不计损耗,但总表下的各分类用电应分摊损耗,并按时段比例从总表中分别扣减
二、变损的计算
变损计算公式:(一)根据抄见有功(Ap)无功(AQ)电量计算
P0:有功空载损耗; Pk:有功短路损耗; I0:空载电流百分数;
Uk:短路电压百分数;Se:变压器额定容量; T:变压器连续供电时间720h;
t:用电时间,三班制取720h,二班制取480h,一班制取240h。
(二)根据月平均负荷计算变损的公式:
①△P=(△P0×T1)+〔(Sδ/SH)2×△PH× T2〕
②△Q=(△Q0×T1)+〔(Sδ/SH)2×△QH ×T2〕
△P 和△Q分别为变压器有功、无功损耗电量(千瓦时);
△T1 为变压器月带电时间(小时);
△T2 变压器负载时间(小时);三班制取720h,二班制取480h,一班制取240h。
△Sδ为变压器的月平均负荷(千瓦);
SH 为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千伏安)。
△PH 和△QH 分别是有功和无功负载损耗功率。
月平均负荷的计算公式:
Sδ =WN/( T2 ×cosφ2 )
式中:Sδ----变压器的月平均负荷;
WN ----月抄见有功电量(度);
T2 ----变压器负载时间(小时);三班制取720h,二班制取480h,一班制取240h。
cosφ2---变压器二次侧月加权平均力率,未装无功表的客户统按0.8计算。
三、线损的计算
计算电费时,对客户采取专用线路(包括电缆)供电和产权所有线路(包括电缆)达到以下长度,并采取受电端计量的(即计量点与产权权分界点不一致),应加计线路损耗电量。
①380伏为0.2km;②6—10千伏线路为0.1km;
③35千伏及以上线路为0.5km。
线路有功功率损失的计算:
△P线==0.001×(Sδ/U)2×R×T2
式中:
△P线 --线路的有功功率损失(千瓦时);
Sδ----变压器的月平均负荷;
U--线路电压(千伏);
R--线路总电阻(欧姆);
T2 ----变压器负载时间(小时);三班制取720h,二班制取480h,一般制取240h
理论线损计算公式:
参数: I:线路电流值, ;
R:线路电阻值,Ω/km;
L:线路长度,km;t:用电时间,h。三班制720h,一般制240h
四、电费的计算步骤
1、表计倍率计算
倍率=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
2、抄见电量计算
3、变压器、线路损耗计算
4、结算电量计算
5、结算电价计算
6、目录电费计算
目录电费=结算电量×目录电价(不包含代收基金)
若客户执行峰谷电价,电量电费应为峰、平、谷三个时段的电费之和。
7、基本电费的计算
基本电费=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基本电价
现行基本电价(发改价格[2004]1038号):
按容量为18(14)元/kV.A;按需量为27(21)元/KW
8、功率因数计算
9、力调电费计算:
川电营销[2004]8号文件规定:100kVA及以上的工业客户、非工业客户、农业客户(电力排灌站)、趸售客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力率调整电费考核。
功能因数调整电费=(电量电费+基本电费)×功率因数增减百分数
10、代征费用的计算
三峡基金: 0.007(贫困县农业排灌除外)
农网还贷: 0.02 (贫困县农业排灌,氮、磷、钾及复合肥生产用电,大工业中合成铵、电炉钙镁磷肥生产用电除外)
城市附加: 0.01(农业生产、贫困县农排除外)
可再生能源: 0.001 (农业生产、贫困县农排除外)
移民扶持基金: 0.0088 (农业生产、贫困县农排除外)
11、合计电费计算
五、其他计算
一、电能表超差引起计量不准,计算退补电量的公式:
当实际差是正数,应退电量,当实际误差为负数时应补电量。
二、电能表自转(潜动)引起计量不准,计算退电量的公式:
三、电能表跳字,计算应退电量的公式:
四、电能表卡字,计算应补电量的公式:
五、穿芯互感器因匝数空错时,计算应补电量的公式:
当计算值是正应补电量,当计算值为负数应退电量。
职鉴P163
六、结算倍率与现场实际倍率不一致时,计算应补电量的公式:
退补电量=更正系数×实际结算电量
当计算值是正应补电量,当计算值为负数应退电量。
职鉴P175 P196 P201
确定无功补偿容量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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