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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验收标准

2014-11-28 22:14|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853| 评论: 0

摘要: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电管站改革工作,使改革后的农村电力企业在队伍素质、营销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有明显的提高,达到提高安全水平和供电可靠性,保证供电质量,提高效率,降低供电成本以及降低电价,促进农 ...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电管站改革工作,使改革后的农村电力企业在队伍素质、营销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有明显的提高,达到提高安全水平和供电可靠性,保证供电质量,提高效率,降低供电成本以及降低电价,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验收标准。
制订本验收标准的依据:
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1999]294号文件《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国经贸电力[1999]85号《转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行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供电所的设置及办公设施
第一条 供电所实行了营配合一的管理模式,机构名称统一为XX县(市)供电公司XX供电所。
第二条 供电所设置符合方便用户、管理方便、经济合理的原则。能因地制宜按照以下方式设置:
1、按照35KV变电站的供电区域,采用站(变电站)所(供电所)合一的办公方式;
2、按一条或多条10KV线路的供电区域进行设置;
3、在原有乡(镇)电管站供电区域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同时便于考核。
第三条 供电所具备必要的生产和办公条件:
1、有一定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营业室、值班室和材料库等;所址外观整洁,并有明显的标识。
2、有合格的生产和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生产设施以及必备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
供电所的人员管理
第四条 供电所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专职电工)的定岗定编,符合精简高效、按需设岗、方便客户、便于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供电所管理人员按岗位设置和工作量大小配置合理。
第六条 供电所专职电工按营业户数核定,原则上人均管理户数一般在400户左右(视居住分散情况确定)。
第七条 供电所设有所长、线损及计量管理、报装及电费营业、电费管理及核算、设备管理及安全和专职电工等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量大小,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第八条 供电所工作人员已按规定程序正式聘用。工作人员经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符合录用条件和定员标准,并签订了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比原乡镇电管站电管员和农村电工明显减少,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第十条 供电所工作人员聘用后,按国家电力公司要求经过正式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供电所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县供电企业按当地乡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统一标准、统一核定、统一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了各种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供电所人员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岗位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和考勤制度,并作到考核办法落实、指标到人,奖惩分明。
供电所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县供电企业已对供电所实行财务统管,供电的不再设立财务,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1、供电所营业收入(包括同价前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全额上交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2、县供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供电所的所需费用支出实行内部成本管理,统一核算。
3、供电所建立有完善的费用审批管理制度,作到费用合理使用、控制严格。
第十四条 供电所完成了对原乡镇电管站农村电网维护费帐务的审计和移交,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原乡镇电管站的坏帐进行了处理,无遗留问题。
第五章 供电所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原乡镇电管站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及与电力生产有关生产设施、设备)经市(地)供电企业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第十六条 县供电企业对农村乡及乡以下集体电力资产(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配电室及其设施、低压架空线路、接户线和集装表箱、电能表等),根据不同类型办理了移交或代管等手续,并登记上帐。
第十七条 对于农村公用集体电力资产,由县供电企业和原出资者办理资产移交或代管协议。并建立了高、低压电网设备台帐。
第十八条 对排灌变压器及其高、低压线路,做到产权明晰。由县供电企业代管的已与资产所者签订代管协议,不代管的按专变用户对待。
第十九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用户的专用电力资产已纳入供电企业整体规则,并由用户酌情自行改造。
第二十条 对个人或外商投资建设和农村公用电力设施,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管理。
第六章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供电所有完整电力设备资料台帐,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设备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执行到位。
第二十二条 供电所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用户签订了安全用民协议,能坚持安全例会、安全责任制考核,认真执行安规培训、安全工具及两票管理等规章制度,农村综合配电台区漏电总保护安装运行率达100%、家用漏电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动作正确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三条 供电所建立健全了线损管理和考核制度;有线损分析例会、管理和考核台帐,以及理论线损分析和无功补偿资料。农村综合配电区低压线损率12%以下,10KV线损率达10%以下。
第七章供电所营业管理及优质服务
第二十四条 供电所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物价部门批准电价标准,并作到电费帐务清楚、电价执行准确、按时统计上报。
第二十五条 农村用电全部实现一户一表,用户营业档案健全,并由供电所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第二十六条 农村用电实现微机开票核算,开票到户,实行电价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公开,以村为单位定期定点张榜公布。
第二十七条 电费抄、核、收管理全面实行统一电价、统一票据、统一核算、统一考核。
第二十八条 供电所已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抢修制度。
第二十九条 供电所实行供电所服务承诺制,设立举报、设诉和值班电话,并在村或配电台区明显处设立便民服务箱。
第三十条 供电所营业室的建设能体现客户服务功能,向客户公开业扩报装流程、办理用电的程序,备有电力法规、办理用电业务须知、用电服务指南、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等资料供客户查询。指导用电户搞好辖区内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维护供用电秩序。
第三十一条 供电所建立健全了营业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受理客户业扩报装申请、变更用电、装表接电及用电检查等营业工作。积极开展本营业区域内的电力销售、合同管理和开拓电力市场工作。
第三十二条 供电所建立健全了所辖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台帐和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低压表计的定期轮校等任务,供用电计费准确、公正。
供电所的基础资料管理
第三十三条 供电所岗位责任制度齐全,包括:
1、供电所长岗位责任制
2、安全及设备技术管理专责人岗位责任制
3、线损及计量管理专责人岗位责任制
4、营业及业扩报装管理专责人岗位责任制
5、核算及电费管理专责人岗位责任制
6、专职电工专责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供电所管理制度齐全,包括:
1、供电所营销管理制度
2、供电所规范化服务规定
3、供电所线损管理制度
4、供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5、专职电工管理考核办法
6、农村居民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供电所资料、记录齐全,包括:
1、值班记录
2、会议记录
3、安全活动记录
4、事故记录
5、设备缺陷记录
6、叉跨越及对地距离测量记录
7、地电阻测量记录
8、高压线路设备检修记录
9、安全器具试验记录
10、报装台帐
11、10KV设备台帐
12、12KV电力线路平面图
13、配电变压器台帐
14、用电村低压线统计表
15、用电村低压地理接线图
16、双电源协议书
17、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18、农村电费台帐
19、供电所人事档案
20、经济责任制考核记录
21、用户来信来访、投诉记录
第三十六条 下列图表上墙挂贴:
1、10KV线路地理界接线图
2、生产经营情况一览表
3、设备情况一览表
4、营业厅上墙图表,包括:
(1)社会服务承诺
(2)现行电价标准
(3)业扩报装程序
(4)服务人员监督台
第三十七条 管理制度齐全,包括:
1、电工值班制度
2、漏电保护器运行管理办法
3、电工服务守则
4、电工岗位责任制
5、电费抄、核、收制度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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