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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2014-12-24 12:23|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1614| 评论: 0

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规范农电系统作业现场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电力公司各县级供电 ...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1.0 220 4.0
20、35 2.5 330 5.0
66、110 3.0 500 6.0
13、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拦(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或“高压危险,禁止入内”等警示标志。
14、严禁在地线等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15、严禁约时停、送电。
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脚扣登杆全过程系安全带。
进入工作现场要戴好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登高作业要检查工器具并确认合格,用脚扣登杆必须全过程系好、系牢安全带,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
2、对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良好。
3、作业前应认真对安全带和脚扣等作业用具合格证及外观进行检查。登杆前应对脚扣进行登踏检验。安全带必须具备后备绳(二道保险绳)。
4、上杆塔作业前,应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后,在行登杆。
5、使用脚扣登杆时,必须全过程系好、系牢安全带,跨越障碍物时与二道保险绳交替使用,不得失去安全保护。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6、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严禁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绳(二道保险绳)的保护。
7、高空作业时严禁接打手机。
8、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9、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点下方应设围栏并加装警示标志或其他保护措施。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10、在气温低于零下10°C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场所附近设置临时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lh。
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登杆。
11、在末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上进行工作。
12、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应按照定置管理制度,专人管理、专室存放、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必须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梯子登高前应检查并确认梯身合格、基面牢固、定位可靠;作业时梯子应与地面成60°左右的斜角,距梯顶不得少于1米,要有专人全过程扶守,不得单人作业。
1、使用梯子登高前,应检查并确认梯身合格、基面牢固、定位可靠、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2、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Ocm。在距梯顶l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3、作业时梯子应与地面成60°左右的斜角,距梯顶不得少于1米。要有专人全过程扶守,不得单人作业。
4、上下梯子过程中严禁接打手机。人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
5、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索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6、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只能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水平使用普通梯子应经过验算、检查合格。
7、在架空线路上使用软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工作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8、在户外变电站和配电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在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必须使用绝缘梯子。
第十二条 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指挥。立撤杆塔要由专人统一指挥,使用合格工器具。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替,机械立杆起吊位置应合适,严禁过载使用。
1、立杆塔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在交通道口进行立杆时宜封闭道路。
2、立杆塔要使用合格的起重、支撑设备和拉绳,必要时应先进行试验,严禁过载使用。
3、立杆塔过程中基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4、立杆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
5、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替。使用叉杆立杆时,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分配在两侧。
6、利用已有杆塔立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杆塔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杆塔过程中拉线跳动的措施。在旧杆无拉线或拉线失去作用时,必须增设临时拉线等加强措施。
7、使用起重机械立杆前,应首先检查使用的起重机械状况良好;使用吊车立杆时,应检查吊车车况良好,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起吊位置应选择合适,起重机械严禁过载使用。
8、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Omm,每回填15Omm应夯实一次。基础末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末制作完成前,严禁攀登。
9、杆塔施工中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10、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或拆除拉线。
第十三条 撤杆撤线要先检查杆根,必须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撤杆撤线应先检查杆身、杆基、拉线等是否牢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晃绳,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进行作业。
1、拆撤杆塔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2、 拆撤杆塔要使用合格的起重、支撑设备和拉绳,必要时应先进行试验,严禁过载使用。
3、拆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4、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身、杆基、拉线等是否牢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晃绳。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6、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得调整或拆除拉线。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第十四条 交通要道施工要双向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架拆线路要由专人指挥,在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要道上应双向设置标志进行警示、隔离,并设专人手持旗帜看管。禁止不采取防止挂线事故的防范措施。
1、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牌,夜间挂红灯。
2、在居民区、人口密集区段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或放线、撤线和紧线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拦(围栏),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3、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
4、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应做好双向设置标志进行警示、隔离等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旗帜或信号旗看守等。
5、交通要道施工必须采取防止挂线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要使用绝缘牵引绳。
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放、撤线时要就近在施工的线路上装设临时接地线,要使用绝缘牵引绳并与带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一般情况下,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特殊需要,则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放、撤线时,必须就近在施工的线路上装设临时接地线,必须使用绝缘牵引绳,并与带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导线必须在线路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以满足运行、检修工作的需要。架空绝缘线路与裸导线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要求相同。
4、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必须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5、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内安全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6、邻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上表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4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
7、在交叉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表4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8、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应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9、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就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每基杆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10、放线、撤线工作时,应随时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及时处理。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11、在跨越通信线路也要采取可靠措施,与光缆保持足够距离。
12、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得进行放、撤导线和架空地线的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2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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