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供电所行风建设,提高供电所服务水平,明确供电所规范服务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设文明整洁的工作场所 1.供电所要有明显的名称标志,所内服务场所和工作处所标示齐全。 2.所内划定卫生责任区、明确卫生责任人、建立卫生责任制。 3.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杂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室内办公设施摆放整齐,各种资料编序保存,工具、备品入库保管并做到整齐有序、便于取用。 5.为接待客户配置的座椅、饮水器具等要有固定的位置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条 倡导文明礼貌的服务行为 1.工作人员着装整洁。 2.接待客户要礼貌热情,语言、举止文明,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3.上门为客户服务,工作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尊重客户的风俗和习惯。 4.遵守劳动纪律,禁止酒后工作。 第三条 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 1.接待客户的场所应悬挂电价及各项收费的标准和原电力部颁发的“严禁以电谋私的若干规定”等。 2.应向客户公开业扩报装流程、办理用电的程序等。 3.备有电力法规、办理用电业务须知、用电服务指南、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等资料供客户查询。 4.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客户用电信息查询系统。 第四条 加强电费管理、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1.县供电企业要统一制定方便客户、利于管理的电费收缴制度,对供电所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严禁供电所截留、挪用电费。 2.电费票据应统一印制并推行微机开票、票据内容应明确反映出电量、电价、电费。 3.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杜绝电费收缴中的“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和搭车收费的现象。 4.做到电量、电价、电费公开并按村或台区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