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址: ndzc.com.cn
  • 快捷的农电投稿系统,支持用户自助投稿,农电工交流网。
搜索
农电之窗 首页 法律法规 电力监管 查看内容

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监管立法任重道远

2015-1-22 11:08|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662| 评论: 0

摘要: 时下,电力监管被有些人认为是“无权、无事、无力、无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并且将部分原因归结在电力监管法制建设的滞后。姑且不论其对当前电力监管的评价恰当与否,从电力监管立法的角度来看,在不推翻电监会 ...
  时下,电力监管被有些人认为是“无权、无事、无力、无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并且将部分原因归结在电力监管法制建设的滞后。姑且不论其对当前电力监管的评价恰当与否,从电力监管立法的角度来看,在不推翻电监会原本定位的前提下,现有的监管立法应该可以让电力监管机构有权可行、有事可做、有力可使,如此情况下,尽管“大为”有难度,“无为”则是与事实不符的。

  当然,当前的电力监管立法相对滞后的结论却是可以肯定的。目前电力监管的最高立法就是国务院条例,电力监管尚未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可以说,由于缺少了法律层面的电力监管立法,电力监管法制建设方面虽说出台了两部法规和若干规章,但电力监管法律体系还远没形成,或者说,无法形成。电力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缺失的是根本和源头。

  所以,电力监管尽管目前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仅仅是基于做事、做眼前事的层面,如果放眼电力监管事业的前景、放眼电力监管人的前途,我们认为,还是无“大”法可“倚”。这也是造成前一段时间个别同志无心于事,监管力度不够的重要原因。

  由于没有人大法律层面的电力监管立法,从当前的电力监管立法来看,我们从法律上得不到一个可以预期的电力监管前景、电力监管人也得不到一个可以规划的未来。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电力监管,在法律层面上,让人看不到一个明朗的前途。

  于是,我们的部分监管人在履行监管职责的时候,由于这种法律上前途的不确定性,他就会要考虑很多,有所顾虑,就影响到了执法的严肃、监管的权威。这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全局 页尾通栏广告
对联广告左
对联广告左

全局 右下角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