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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推广农电工工资待遇实行办法

2014-11-26 17:27|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871| 评论: 0

摘要: 按:当前,各单位正在按照国网公司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农电工管理新机制,完善供电所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有力促进了供电所的管理工作。安徽省芜湖供电公司在规范农电工劳动报酬分配 ...

  按:当前,各单位正在按照国网公司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农电工管理新机制,完善供电所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有力促进了供电所的管理工作。安徽省芜湖供电公司在规范农电工劳动报酬分配形式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制定了《芜湖供电区农电工工资待遇实行办法(试行)》,赢得了广大农电工的支持。

现将有关情况印发,供各单位参考。

芜湖供电区农电工岗薪工资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规范农电系统内部分配形式,调动广大农电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结合农电生产、经营、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参照电网系统职工岗薪工资的基本做法,制定《芜湖供电区农电工岗薪工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岗薪工资分配形式

农电工招聘后实行按岗定酬的岗薪工资分配形式。为适应分配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工资结构,各种工资性收入全部纳入岗薪工资标准。

二、执行范围及对象

三县一郊农电体制改革后经考试考核录用的编制内(人员“三定”)合格在岗人员,包括在岗管理人员、在岗专职电工和新进人员。

三、各岗位岗级

全供电区农电工工资设 1至14岗共14个岗级。

1、所长:14岗;

2、所长(试用期):13岗;

3、副所长(主持工作):13岗;

4、副所长:12岗

5、副所长(试用期):11岗;

6、安全员:10岗;

7、营销员:10岗;

8、营业厅主任:10岗;

9、核算员:10岗;

10、专职电工:9岗;

11、轮空岗:8岗;

12、新进人员定(进)岗前的培训岗:7岗;

13、以上9岗及以上人员待岗后的培训岗:6岗;

14、新进人员:1-5岗。

四、岗薪工资标准:

详见附件:芜湖供电区农电工岗薪工资标准(2004年标准)

五、岗薪工资执行办法

1、农电工岗薪工资分四段,其中:1至5岗为各类新进人员见习期岗薪工资标准;6岗、7岗分别为“三定”后在岗人员待岗后的和新进人员进岗前培训岗的岗薪工资标准;8岗为轮空岗,以拉开在岗与非在岗人员工资差距;9至14岗为“三定”后的在岗人员岗薪工资标准。

2、为使工资收入与农电工个人素质及岗位工作业绩相挂钩,在1至4岗,每岗设2个薪级,每薪级工资差额10元;在5至14岗,每岗设4个薪级,每薪级工资差额10元。

3、“三定”后的在岗人员薪级:

1薪:经市农电“两改一同价”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备案的农电管理人员、专职电工执行相应岗级的1薪工资标准;

2薪:供电所获得省公司规范化管理供电所、省公司规范化服务窗口供电所和市公司优秀(先进)供电所中的任一奖项,在岗职工执行相应岗级的2薪工资标准;

3薪:供电所获得国家电网公司规范化服务窗口供电所、省公司优秀(先进)供电所、省公司示范供电所中的任一奖项,在岗职工执行相应岗级的3薪工资标准;

4薪:供电所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优秀(先进)供电所和国家电网公司规范化管理供电所中的任一奖项,在岗职工执行相应岗级的4薪工资标准。

4、农电工不论在本供电所岗位变动或跨县区、跨供电所岗位变动,同岗级岗位变动岗薪不变;由低岗级向高岗级岗位变动,岗薪按新岗位岗级1薪标准执行;由高岗级向低岗级岗位变动,岗薪按新岗位岗级原薪级标准执行。岗薪工资标准调节系数按变动后所在单位系数执行。

5、新提拔聘任的供电所所长、副所长必须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岗薪工资标准。

6、“三定”后的在岗人员待岗后按六岗原薪级执行岗薪工资;待岗后三个月仍不能重新组合上岗的,从第四个月开始执行1岗1薪岗薪标准,直至重新上岗或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各县、郊应制定《农电工待岗办法》,报芜湖供电公司备案。

7、根据各地经济条件,确定一个岗薪工资标准调节系数,其中:南陵县为1.00至1.20,芜湖县为1.10至1.30,繁昌为1.10至1.30,市郊为1.20至1.40。各县、郊不同供电所调节系数的具体测算和执行办法需报芜湖供电公司备案。

8、各单位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工资额作为绩效考核工资(线损、电费、抄核收、安全等),按考核成绩兑现。各单位《农电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需报芜湖供电公司备案。

六、新进人员岗薪工资执行办法

1、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九个月的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试岗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三个月),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见习期满后,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确实不具备上岗能力的应予以辞退。在整个见习期内发现新进人员有明显素质缺陷或能力缺陷,或者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严重违反企业规定、制度的,要随时予以辞退。

2、新进人员见习期岗薪标准:

高中及以下学历:学徒期1岗1薪,熟练期1岗2薪,试岗期5岗1薪;

中专学历:学徒期2岗1薪,熟练期2岗2薪,试岗期5岗2薪;

大专学历:学徒期3岗1薪,熟练期3岗2薪,试岗期5岗3薪;

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徒期4岗1薪,熟练期4岗2薪,试岗期5岗4薪。

3、新进人员定岗前培训岗岗薪标准:

高中及以下学历:7岗1薪;

中专学历:7岗2薪;

大专学历:7岗3薪;

大学及以上学历:7岗4薪。

七、有关人员的工资处理

1、农电工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的下一个月开始,按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在未实际享受养老保险的过渡期内,按其退休时所从事岗位低一岗的1薪薪级和标准享受待遇,不再参与在职人员的工资变动或调整。

2、未经考试考核使用的不在编的在岗人员及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一般不超过农电工岗位的工资水平。

3、凡在农电工岗位上的全民职工,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内。

八、农电工违反聘用合同有关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前待遇

农电工违反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企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时,在尚未正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过渡期,不执行所在岗位的岗薪工资,其岗薪按1岗1薪工资标准执行。

九、《办法》执行与农电工工资开支渠道

1、本《办法》执行中如遇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2、农电工工资资金来源是随农村电价征收的电网维护费(低维费及差价空间),按国家有关政策列支。各单位必须按照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批复的人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调配。

3、各单位已经执行的工资标准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按原标准执行,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应调整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并应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农电工的工资待遇。

4、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芜湖供电公司备案。

5、本《办法》原则上从二○○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芜湖供电公司农电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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