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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工五级工伤伤残维权两年未果
全部放弃能否换来对儿子招工照顾
前言:我是岳阳经济开发区电业局一名农电工,因工伤待遇得不到解决,在劳动仲裁开庭后公司劝我撤诉,却拖延我的工伤待遇让我的工伤权益严重受损。因垫付医药费很多导致儿子拖欠学费大学文凭不能颁发,最终影响电业局此次内部招工报名文凭不符要求。在我受伤后因无人愿接管我从事的偏远辛苦的工作,电业局康王所动员我要儿子作为临时工自实习期起顶替,10月底遭解聘22个月工资却无分文着落。我被忽悠了近两年,而且还将儿子拖累进去了,现在生活困难不说,更让我感到难过和无地自容的是,我对儿子没有一个交待。
我叫王学武,男,49岁,系岳阳市开发区电业局职工,在经济开发区康王供电所工作,负责偏远的家乡三荷乡二王村、王桥村、新光村六个台区的农电工作。2009年8月29日17时30分因工受伤,当即送往岳阳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颈髓损伤、四肢不全瘫、T7、8椎体骨折。后来获得了工伤认定,并鉴定为伤残伍级(伤残共分为十级),至今身体状况恶劣,肢体僵直、颤抖、活动非常困难,离不开妻子(务农)的照顾。受伤后,康王供电所的李所长、会计小谢和其他一些同事都来医院看望了我,这让我感到非常感激。
受伤后,首先是自己垫付了医药费,后来康王所谢会计先后给我借了6万元垫付了医药费。二医院出院时欠款,我爱人找相关领导,此时电业局再没有人愿出面承担医药费,我只好垫付8000元出院,第二次在二医院住院则完全是自己出钱,几次住院共垫付36836.4元,其中3万元都是在农村借的息钱(农村不算息都借不到钱的),借款导致我读大三的儿子没有缴纳学费。住院期间我不欠康王所一分钱电费,供电所会计小谢在我病房里,我将帐目了结得清清楚楚。
我受伤后急需康复治疗,错过了康复治疗的最佳时期,往后的致残率就会提高,所以我想法设法将台区工作交出去。康王所首先是临聘一个当地人员叫李天保的接管,每月2400元的工资,结果三个月共亏损近几千元,所里决定另聘人员,同时将近万元的欠款所里进行埋单。第二次是聘请一个当地人员叫王文的,结果一个月亏损就上千元,王文本人也鉴于工作辛苦,不愿意管辞职。春节来临,最后领导要求我请儿子王刚管理,我也是鉴于此前管理问题太多,新来人员业务又不熟,所以同意放了寒假的儿子王刚代管一阵,从2010年2月开始接手,安全顺利地渡过了一个春节。春节后,我儿子要返校实习,但供电所却没有人员来管理,直到3月28日开发区电业局吴主任才派了正式农电员刘雁来,康王所里还派了3名农电员一起对抄,将表都抄了,但刘雁还是不肯搞,康王所李所做我的工作,要我吃亏叫儿子搞,刘雁会配合我,有问题就打电话给他,实际上刘雁接下来就调往其它地方了,我鉴于儿子进入实习期不需要返校上课,我就答应了,但李所长没有和我确定好王刚的工资。为了协助儿子搞好台区工作,经常是他用摩托着载着一个全身颤抖着的我,跑东跑西,感动了不少乡亲。王刚接手前台区欠款超万元,接手第二个月开始盈余,直到2011年10月份解聘,从未出现过亏损。这其中除了孩子懂事努力外,当然也融入了我很多的心血,同时也错过我的康复治疗时机,牺牲了我个人的健康。
第二次出院后我爱人几次前往开发区电业局索要住院费,电业局负责人吴主任以已办理工伤保险为由要我找工伤科,没予报销的应由自己承担。2009年12月2日进行了工伤认定,2010年9月26日进行了伤残鉴定。我原本只要求单位承担垫付的36836.4元医药费也就行了,也不懂工伤待遇还包括伤残补助金、陪护费、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后来在熟人的法律援助下,于2010年11月22日提起劳动仲裁,2011年4月仲裁局进行了开庭申理,为此,开发区电业局还聘请了两名律师出庭。
裁定前开发区电业局委托律师三番五次找我要求我撤诉,并与开发区领导商量后拿出了一个《关于王学武工伤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我办理撤诉后交朱局长签字后执行。这个意见有损我的权益近三万元,我是碍于情面,也不愿得罪领导,同时也是迫于住院欠款逼债的压力,才于2011年5月10日上午在《处理意见》上签了字,当日下午我就撤诉了。撤诉后的律师当然也就消失了,同时朱洪吾副局长迟迟也不在《处理意见》上签字,每次都说还要调查研究。我和妻子先后找他是10次以上,尤其是今年国庆后连续找他三天,开发区电业局人人都知道我在找他。最后他却说搞好了将我支到吴主任,等我找到吴主任时,《处理意见》上其实还是没签字。10月18日我又找到吴主任,吴主任这时要我儿子不管台区了,首先将台区交出来,然后就给工伤补助款。因没有确定儿子工资,儿子的待遇一直没有着落,我没签字。接下来康王所李所说公司统一清退临时工,王刚必须马上下来,上面已派农电员刘刚来接管了,同时强调不交台区工伤补助是不会给我的。同样是不愿得罪领导和借款利息负担太重,我于10月25日在工伤补助数目单上进行了确认签字,我同时承诺了10月28日将台区交出。我满以为签字了就可以拿钱,因为别人逼我还债,都约好了当日晚必须还钱,结果康王所以帐上没钱为由,让我又没拿到钱。实际上所谓统一清退临时工,就清了我儿子王刚一个,西塘等地的临时工照样还在上班。
11月24号早上所里突然通知去拿工伤补助款,同时通知要我儿子参加电业局内部子弟招工农电员的招考报名。我恍然大悟,他们却在刻意对付我和我的儿子,本来早就应该解决的工伤问题,他们却一并“巧妙”解决,一种被玩弄、侮辱、践踏的感觉,袭上心来。当得知报名必须要有大专学历证时,我心里更是隐隐做痛,因为垫付了工伤医药费,儿子的学费都还拖欠,一年前就应颁发的文凭,现还卡在学校里,即使现在缴清学费,也只能在明年5月份统一办理下发。
回想起整个事情的前前后后,我不认为朱洪吾局长在特意害我,但他对我工伤事宜一拖再拖的不作为行为,确实将我害得够惨,同时电业局没有妥善处理好我受伤后岗位人员接管问题,又进一步将我儿子牵连进去,从而加重了我家庭的困难,为此,我实在是愤愤不平:
一、2009年8月29日受伤,2011年11月24日通知拿钱,作为一名电业局正式员工,这个过程是不是太漫长。事情本身非常简单,作为工伤政策性又极强,有那么多要研究的吗?要研究那么长吗?再说不是已请律师把关了吗?
二、既然领导对政策把握不准,仲裁开庭后就等仲裁局裁定后按其执行就行了,为什么又要顾面子千方百计让律师斡旋让我撤诉?《处理意见》是公司提出来的,按照《处理意见》我先撤诉,为什么局领导又不按《处理意见》支付工伤补助?(实际上最后还是按《处理意见》支付的工伤补助)。
三、领导的不作为给我造成的损失,谁来埋单。要拖我的工伤补助待遇,至少不应该拖我垫付的医药费吧,垫付的36836.4元医药费中30000元是息钱,同时因为我负债拖欠儿子学费致使文凭不能按期颁发,进而又影响到了无资格参加此次招工考试。再说电业局又凭什么要让我少近三万元的补助款呢?例如:2011年元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是18个月,凭什么只补16个月给我呢?
四、公司安排不妥没有考虑我儿子的权益,谁对我儿子22个月的工资负责。我要求的每月1400元(不要福利)工资都没有答复。
我已明摆着是一个重度残疾人了。妻子长期从事农务,加之这几年又要照顾我,也是病痛缠身。儿子则歇业在家,要照顾家庭又不能外出打工,市区目前又找不到合适工作。一家人真是愁肠百结。倘若领导稍有怜悯之心,稍有敬业精神,我全家也该不至于此吧?
人人都是为了孩子,我就一个儿子,也当然希望儿子这次能聘为农电工,重操一个没有出息的父亲从事的家乡农电工作。反正我现在也没签字领取工伤补助款,豁出去了,搭上这把病壳子了,不要那工伤补助款了。请问,我这样以自己的五级工伤伤残的代价,能否换取儿子做一名偏远山区的农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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