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电管员的历史背景 电管员是当时人民公社模式下的公社编制内的八大员之一,分管全公社电力规划,编制及三电工作,工资由县供电局拔款公社补贴的方式,后随着“政社分设”组建了乡镇电管站,电管员分管电管站并兼任站长,根据1985《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和县(市)文件精神,电管员的性质属县供电局集体事业编制。 二、农电体制改革时针对电管员和农电工的有关文件 在2000年“两改一同价”时,根据国发《1999》2号文件的精神,原电力管理站的人、财、物统一纳入供电企业管理,根据国网《2006》28号文件和国网《1533》号文件精神,农电工应与主业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财、物纳入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以及根据国发《2011》23号文件“人随资产走”的精神。 二、 电管员的呼声 根据以上各种文件,浙江省的农电资产及原各县的农电总站资产早在2005年前就无偿统一划入了省公司统一管理,电管员应该完全有条件转为电力企业的正式员工,现要求省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结合国网公司和相关文件,正视电管员的历史背景,实事求是落实解决好全省电管员的用工问题。 浙江省全体电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