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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人大常委会领导:
我们是湘阴县在编在岗的农电职工,期间分两批陆续招聘进入,1995年由湘阴县电力局农电总站下达了关于1995年乡(镇)站第一批定员定编的通知[湘农电字(1995)01号],1996年元月,经市局同意、湘阴县人民政府批准,由电力局和农电总站经手,与我们签定了正式招工合同,招工转正并农转非进入农电系统,我们所签定的招工合同具有合法权威性,是全省市局电力系统中独此一次招收的农转非正式职工,第二批是2007年初,由省公司核定招工指标,由县局及农电总站层层审批把关招聘进入的,并签定了劳动合同,同样具有合法性,全县两次共招聘农电职工385人。
农电工的前身就是原来乡镇电管站人员,2000年元月之前,电管站属乡镇政府领导,农电员是乡(镇)事业单位人员。1999年国务院2号文件要求“……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其人、财、物纳入县局供电企业统一管理……”,湘阴县于2000年元月前后撤乡(镇)农电站,成立了由县电力局下属的15个供电所,按理我们是电力局直接用工,当之无愧应是国电公司主人。可事实不是我们想象一样,从用工性质到各项待遇都不尽人意,具体情况向领导作个汇报。
一、我们农电工用工性质为私营企业(由工商局查证),《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后,湘阴电力局为了让农电工与电力局职工继续同工不同酬而安心工作,注册成立了湘阴县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服公司),然后用欺骗手段将农电工的身份置换到农服公司。从2007年元月起,我们农电工除了和农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外,有关农电工人事任命、人员调动、财务审批、工作安排仍然和以前一样由电力局控制,农电公司的法人和总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都是电力局正式工担任,因此外人和我们农电工自己都一直认为农服公司应该是电力局的下属单位,直到近段时间我们才得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农服公司的性质为私营。事实上,农服公司就是一空壳公司,其主要目的是电力局为了逃避用工风险而注册,它的作用就是:干活时,农电工必须和电力局正式工一样,乃至干得更多,因为我们是电力局领导下的一家人;发钱时,农电工只能拿正式的三分之一不到,因为正式工是电力局的人,农电工是农服公司的员工,我们又不是一家人。
二、没有党支部及工会。我们300多名农电员工中有党员200多人,自2000年成立供电所起,除少许党员参加地方政府党组织活动外,绝大部党员从未享受过党组织生活,连党费都无法缴纳也无法及时了解党的时实政策,感受党组织关怀温暖,没有工会,员工的苦、怒、哀、乐、有意见、有建议没地方言谈,从未感受过集体大家庭和谐、民主的气氛。就连选举、被选举的权力被漏落了,登记选民簿时,地方政府说我们是电力局的选民,而电力局从未把我们作他们的员工看待,录选民时把我们拒之门外,这样无形中连选举、被选举的权力被剥夺了。
三、同工不同酬。我们的工资、福利与电力局员工相差甚远,我们农电工的工资不到电力局员工的三分之一,同是台区员工,管理同样的用电客户,而电力局员工每年可拿到工资10万余元左右,而农电工每年只拿到3万左右(包括手机话费、摩托车油料费、社保、公积金等),每月实际拿到可以用的钱只有1千多元,上要赡养父母,下要抚养孩子,还要照顾妻子(单职工)、人情世故,按现行生活水平怎能养家糊口。
四、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没有按规定标准落实,特别是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与国电员工相差太大,国网公司电力局职工的养老保险是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工资的12%缴纳,而我们农电工的养老保险是按全省职工工资的60%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仅100元(而电力局正式工是我们的六至七倍之多),我们农电工退休后工资仅1000元左右,如去年退休的城南供电所老员工刘云松每月退休金为996.21元、住房公积金为几百元,而电力局正式职工退休后每月可领退休金为3000多元、住房公积金为二十几万,还有企业年金10万左右,悬殊之大,不堪想象。
五、我们从未有过星期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更没有年休假,一年四季从头到尾埋头干活,可加班工资一文钱也未发过。
针对用工性质及各项待遇问题,全县300多名农电员工已经觉醒,要求还我们公道、还我们公平,集体联名于9月5日呈报告给县电力局,要求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解决。否则将停止劳务输出。以上汇报内容全部属实,还望人大常委会领导给我们当家作主,督促县电力局按法律、法规逐一跟我们落实。全县300多名农电员将更加地再接再厉、尽责尽心为全县农民、农业、农村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湘阴县全体农电员工 二○一三年九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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