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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 广东梅南农电工案(2010年6月)我们农电工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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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21: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北保定
    历经300多个日子,我们农电工的心已经彻彻底底地绝望了,证据齐全,咨询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保厅,以及众多律师,都证明了我们跟梅县供电局是劳动关系。可是梅县供电局却不拿我们当一回事,是谁赋予了它们权利?再次上访又一次表明,我们在做无用功。我们的心被zheng fu 深深地伤害了。我们愤怒到极点,却又无可奈何。只希望我们死后,化成厉鬼,不放过那些贪官污吏。
  
  
  
  案例回顾:2010年6月30日,梅南供电所的农村管电员正式与梅县供电局在法庭上PK,大家抱着打不赢的心态去打官司,因为梅县供电局曾说过,你们算什么,不怕你们打官司,我们供电局上头有的是人撑腰。部分农村管电员的代表天天去上诉,什么社会监察局,什么信访局,什么劳动监察局,什么社保局,什么劳动仲裁,个个都受到上级指示,不理农电工。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呀!农电工的权益就这么难维护吗?
    2010年7月13号到15号打城东供电所的官司,再过一段时间,继续打别所的。
    1983年12月,成立梅县电力公司,负责各个城镇供电事业。1998年已取消承包关系,由此证明不是农电工与梅县供电局不是纯粹的变台劳务承包。
    以下是双方的部分辩论,梅县270多个农电工是原告(正方),梅县供电局是被告。(反方)
    正方:1999年,原告与被告开始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必须遵守供电局一切规章制度,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抄表、收费、清理线路故障,线路设备运行维护和巡视事项,解决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等工作。还规定了上班时间和报酬等。盖的章是梅县供电局,由此证明原告与被告是劳动关系。
    反方:合同不能证明原告是劳动工,因为梅县电力公司已改名,签名公司与其无关。
    正方:农电工有工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有维修线路的特殊工具,有合同,有人证物证。
    反方:工作证等证明原告的责职就是这样的,村民,村委等证明无证明力,而且人未到,由此证明是劳务承包关系。
    反方:我供电局有历年工资表、考勤表中并无原告的名字。
    正方:对工资表、考勤表的真实性没有意见,而且供电局内部的工资表等我认为与此案无关。为什么考勤表工资表中没有农电工的名字,是因为被告没有写进去,属于被告的单方行为,单方行为不全面,没写名字并不能证明无劳动关系。
    反方:我局录用人员要经过考核,(引用***文件)出现这种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
    正方:被告不通知农电工考试,而且作为农村人,法律意识浅薄。被告一开始有让农电工签工资单的,但签完名后要收回,后来就直接开现金收据,现金收据不是农电工自愿签的,因为不签名就不发工资。作为农电工,为了养家糊口,只能迫不得已的签名。
    反方:信访局文件内容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说明原告与我局是劳务关系。
    正方:信访局并无协调权利,对证明提出意见;而劳动仲裁不受理存在其它原因,不是因为无劳动关系。
    正方:2010年3月30日,各镇供电所所长打电话给各农电工,说根据上级命令,通知大家从明天开始不用上班了。上级是指谁,原告有无犯错?而且随派原告去完成劳动事项,如果是劳务工,那谁是派遣单位?
    反方:我局与原告无关系,不存在上班不上班一说。而且我局有税票证明原告是劳务工。
     这句话引起农电工的愤怒,纷纷怒骂对方律师。
    正方:2007年以前的收据或工资表在哪?2007年被告才补交2002年—2006年的劳务税,如属实,能否证明被告的不合法行为呢?而且,税票中有几张值得怀疑,为什么税额比劳务费还高?
    反方:无语中
    正方:根据劳动法规定,供电局违反了劳动法,农电工要求供电局应将农电工的待遇提到跟正式工一样,赔偿无签合同罚双倍工资,加班费,超成奖,休假节日费,住房公积金,社劳保以及各种津贴等福利,并退还劳务税。
    反方:原告与我局无关。
    
    官司在被告律师无话反驳中打完,等待结果将是漫长的六个月。
    请上级领导重视这件大事,事关全梅县270多个农村管电员的生存问题,及时解决好问题,不要一拖再拖,磨掉农电工的耐心,狗逼急了都会跳墙,更何况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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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一下感想:

1、雇主(梅县供电局)的主要“证据”,就是“我供电局有历年工资表、考勤表中并无原告的名字”;农电工签过工资单后收回;后来改为发现金收据。——这些其实主要是用来“应付上级”,也就是上报财务资料时,不把农电工们算为“正式员工”,而是类似临时工,分包工,或以前所说的那种“劳务工”——你干活我给你钱就算了,别的一概不管。这种雇佣方式,当然也不是下面供电所自作主张,而是整个系统都采取的做法。

2、上述那些,都不是用来应付农电工们可能的“闹事”——即上仿、诉讼等。一来可能基本没遇上这样的事;二来如果出事,打定了靠关系来对付。

3、农电工的要求:“待遇提到跟正式工一样,赔偿无签合同罚双倍工资,加班费,超成奖,休假节日费,住房公积金,社劳保以及各种津贴等福利,并退还劳务税”。这些要求,都是要害……

4、各部门对农电工的推托不理态度,可能比对私企外企的投诉的工人还要严重些,后者在资方后台较硬时才会“收到指示”。

5、“我们愤怒到极点,却又无可奈何。只希望我们死后,化成厉鬼,不放过那些贪官污吏。”——官办企业里的受害劳动者,很少直接以“劳资关系”看待与雇主的关系,更多从“官民对立”的角度。

附对某跟帖的一个评论:

党就是新的奴隶主,劳务工就是他们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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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追根究底了,其实并没有搞清楚。在没有劳务派遣这回事的时候,作为“正式工”、“合同工”的劳动者就已经是“奴隶”了。因此,这个说法不能使大伙们了解:为什么要把这种奴隶变成那种奴隶;有了劳派制度后,这个“奴隶”地位本身发生了什么变化?

这种制度(或雇佣方式)的目的,就是为了尽量剥夺工人/员工的权利和工资福利。

派遣工对雇主来说,意味着“你是我的奴隶,但不是‘我家的奴隶’。”有识之士们纷纷顾虑派遣工们“缺乏归属感”,原因就在于,这种剥削关系过于赤裸,以前的“家长式温情”也没有容身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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