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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你们好:
现将平山县供电局非法限制职工自由,强迫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改签合同的违法行为反映如下,请求各位领导给予解决。
我们是平山县供电局的农电工,是1986年到供电局下属的供电所工作。乡管站人员由供电所发放工资,村电工由乡管站发放工资。从1996年开始乡管站人员由供电局发放工资,村电工由供电所发放。从2000年体制改革后,所有农电工工资,由供电局直接发放。
我们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农村从事电工作业,工龄最少的也在十年以上。在工作中,我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干的是最危险和最多的活,拿的工资却是全局最少的,与供电局固定工资相比差八倍多,我们的年收入不足七千元,同工不同酬反映了平山县供电局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劳动者要同工同酬,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别。温总理的报告让每一名劳动者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然而平山县供电局视党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公然背离党,背离法律规定,采取威胁恫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由全日制农电工改名为非全日制农村电工。
2007年12月份我们与平山县供电局签定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期限到2010年12月份。2010年5月10日至11日供电局中层以上干部在书记和局长的带领下到全县16个供电所,将农电工统一集中在供电所逼迫农电工由全日制农电工改称非全日制农村电工。农电工们认为其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没有签字。但供电局领导却将农电工关押在供电所不让出门,只有谁签字才可以回家。下口供电所农电工白元兵讲述:本人自愿申请为非全日制农村电工,解除全日制农村电工劳动合同。是供电局办公室主任张彦生所写,写好后拉上自己的手强迫自己签名画押,黄世仁逼杨白劳签字画押,在当今法制社会再次上演。一个国有企业带黑社会性质的做法,是企业形象何在?诚信何在?此项工作一直到晚上和次日,在供电局的强迫下,农电工违心地在供电局提供格式合同上签了字,摁了手印。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供电局单方意愿纯属“八王”合同。合同内不填合同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多处空白,逼签后两份合同全部带走,是一份彻头彻尾的无效合同。供电局拿到农电工签字后的合同喜出望外,这才让农电工回家。有几位至今未签,供电局仍采取种种手段,穷追猛打竟逼迫就犯。有西柏坡供电所职工康树军和宅北供电所霍社员称述:由供电局领导逼迫康树军签订合同,因他没有签字而当场拿出调令,把康树军从西柏坡供电所调到离家130多里外的王坡供电所。而霍社员因不签订合同由宅北调到离家120多里外的蛟谭庄供电所。而每月工资只发580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然而县供电局采取强迫、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让农电工签字画押,其行为显然与法相悖。供电局的行为公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况且农电工原定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供电局强迫农电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其违法行为令人发指。全日制农电工逼签非全日制农村电工违法事件涉及到石家庄地区17个县1万多人。
另外农电工为供电事业做出了极大贡献,为千家万户正常用电更是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让农电工多年拿少的工资,正式工拿较多的工资,这种行为合法吗?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平山县供电局却与法律对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与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我行我素。
在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上,平山县供电局迫于政策的压力于2007年开始为农电工办理社会保险,供电局每月将农电工应交纳的保费8%在工资表中扣除,2009年12月份供电局强迫农电工160人补交保险费1927985.5万元,并在1927985.5万元中强行划拨1377132.5万元作为供电局为农电工应交20%款,剩余550853万元作为农电工应交8%款。这种欺下瞒上违法行为合法吗?更为严重的是2010年5月份,农电工到社保局查询根本没有农电工的交费记录,至今农电工不知道已交纳多年来的社保费现在在哪里。供电局领导还非法扣押农电工进网作业证。
在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国务院提出的同工同酬的前提下,我们农电工作为从事电工工作的弱势群体,多年来受供电局剥削和压迫,不能实现同工同酬,更为严重的是今年5月份,在原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供电局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恫吓等暴力手段,强迫农电工签字画押,该签合同的违法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农电工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各位领导责成平山县供电局纠正违法行为,还农电工的合法权益,否则我们将逐级向上反映直到党中央。我们17个县一万多名农电工盼望政府派调查组深入到农电工当中来调查落实,还农电工公道。
反映人:平山县农电工
2010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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