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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wqbp5afs05 于 2016-7-25 17:39 编辑
下面是全文
法制周报记者 何金燕 实习生 贺阳 通讯员 沈超
一个星期前,年逾六旬的胡同柏、蒋绍毛领到第一笔生活补助金,和原用人单位“一笑泯千仇”。
这笔钱,他们等了16年。
16年前,胡同柏、蒋绍毛被冤盗电受单位辞退,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赔偿盗电款2.9万元。
10多年来,两人一直奔波在维权路上,终获得公安机关出具的赔偿决定书。
今年5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农电员与原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两人各获得10万元生活补贴,且补办了养老保险手续。
以盗电之名被刑拘
2016年5月25日,从零陵区法院法官黄岚手中接过民事调解书,胡同柏、蒋绍毛的双手微微颤抖,早已泣不成声,“这份迟来的正义,我们等得好苦。可终归是来了。”
1990年,蒋绍毛、胡同柏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永州市芝山区农电服务公司,成为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签署了劳动合同。
“本以为从此捧上了‘铁饭碗’,努力干到退休,就能安享晚年。没想到,9年后竟闹出‘大乌龙’。”回想这16年的波折,现年60岁的胡同柏长叹一口气。
1999年底,芝山区农电管理总站收到举报,芝山区农电服务公司职工胡同柏、蒋绍毛盗电。随后,胡、蒋二人被公安机关查处。
2000年1月18日,芝山区农电服务公司作出芝电农字(2000)4号处分决定,对蒋绍毛、胡同柏两人予以除名。
同年4月11日,胡同柏、蒋绍毛被芝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半个月后,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承办人钟某某要求两人退还所谓的盗电款共计2.9万余元。事后得知,钟某某未将这笔钱上交任何单位。
恢复自由后,蒋绍毛、胡同柏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维权路一走16年
“要是不还我清白,我死都不瞑目。”蒋绍毛坚定地表示,两人多次找有关单位反映自己遭受的冤屈,并多次到市、省和中央进行维权。
路途遥远,举步维艰。
2014年,永州市零陵区供电分公司发出永零电函办(2014)7号文件,维持芝电农字(2000)004号处分决定。
收到该文件之后,胡同柏、蒋绍毛向零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仲裁涉及的内容已超过一年的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真的假不了,真金不怕火炼。”两人再次向区公安分局提出刑事赔偿。
经零陵区公安分局调查认定,对蒋绍毛、胡同柏以盗电立案侦查以及对胡同柏的刑事拘留定性不准确,对两人的行为认定的罪名依据不足。遂出具决定书,区公安分局因侵犯胡同柏人身自由15天,赔偿胡同柏3010余元;责令钟某某退还两原告“盗电款”2.9万余元。
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给两位老人黑暗维权路点燃了一丝希望。
两位六旬老汉拿着区公安分局的决定书,找到永州市零陵区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请求恢复劳动关系。
胡同柏无奈地摇头,“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纪,我们只能要求公司为我们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零陵区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看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赔偿决定书,面露难色,“你们原单位已经改制不在,我无能为力。”
隐忍了10余年,胡同柏、蒋绍毛决定不再沉默,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两人一怒之下,将永州市零陵区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迟到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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