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GTRC-2016-ZB-071-02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
所属地区:广东
一、招标相关信息
1、招标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技术研究中心
2、项目名称:考虑环境约束和不确定性因素的有功优化方法及软件开发项目
3、项目地点:广州
4、实施时间:2018年10月前通过招标方组织的验收
二、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考虑环境约束和不确定性因素的有功优化方法及软件开发
(1)多区域互联系统有功经济调度建模。
(2)多区域互联系统多时段潮流计算软件开发,提供程序开发说明文档及相关测试报告。
(3)适应电力市场环境含再生能源的次日多区域互联系统有功经济调度和电价计算。
(4)开展多区域互联电网有功经济调度计算软件开发,提供程序开发说明文档及相关测试报告。
(5)专利申请2-3项,发表论文3-4篇,指导甲方人员掌握上述两个程序的开发流程及使用方法。
三、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所有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以参与投标。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项目授权。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的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没有诚信和廉洁方面的不良记录;
7、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标包的工作内容,高校等事业单位法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院、系或实验室配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间如下(并同步开始发放标书):
2016年08月16日-08月23日,北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不接受邮寄报名
3、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东峻广场4座32层招标报名室
孟工电话:020-38124505
冯工电话:020-38124504
沈 工电话:020-38124514
4、招标文件发放流程
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现场发送电子标书
5、如报名领取标书后不参与投标的需以书面形式发函说明。
6、若投标单位未报名,不接受其投标资料。
7、若第一次已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此本次不需要再提供报名资料,但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参与投标说明
六、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如未公告或澄清,以招标文件为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07日0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东峻广场4座32层评标1号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开标日期
同投标截止日期
八、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材料
1、投标方简介、参与投标项目、联系方式说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
3、投标方代表的授权文件一份(如委托,原件)
4、投标方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工作证一份(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其他资质要求证书。
6、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7、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不装订)原件一份(附件3)
九、联系人
报名、购买标书:孟工 电话020-38124505
商务答疑:孟工电话:020-38124505
冯工电话:020-38124504
沈工电话:020-38124514
技术答疑:周工 电话:020-38120589
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孟工电话:020-38124505
监督与投诉:刘女士020-38120877
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范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范本)
3、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范本)
附录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
是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我公司承诺:如未提供或未如实填写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系统职工持股情况,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否决投标处理和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