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停电。 4.1.2验电。 4.1.3接地。 4.1.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2停电 4.2.1工作地点,应停电的线路和设备。 4.2。1.1检修的配电线路或设备。 4.2.1.2与检修配电线路、设备相邻、安全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运行线路或设备。 4.2.1.3大于表4-1、小于表3-1规定且无绝缘遮蔽或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4.2.1.4危及线路停电作业安全,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同杆(塔)架设线路。 4.2.1.5有可能从低压侧向高压侧反送电的设备。 4.2.1.6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下同)。 4.2.1.7其他需要停电的线路或设备。 4.2.2检修线路、设备停电,应把工作地段内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全部断开(任何运行中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4.2.3停电时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使停电的线路和设备各端都有明显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线路、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线路、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无明显断开点也无电气、机械等指示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 4.2.4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线路、设备,可拆除其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且未接地的高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工作。 4.2.5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4.2.6高压开关柜前后间隔没有可靠隔离的,工作时应同时停电。电气设备直接连接在母线或引线上的,设备检修时应将母线或引线停电。 4.2.7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检修,应断开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包括解开电源侧和用户侧连接线),对工作中有可能触碰的相邻带电线路、设备应采取停电或绝缘遮蔽措施。 4.2.8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或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3验电 4.3.1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检修,接地前,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或测电笔,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逐相分别验电。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验电宜使用声光验电器。 架空配电线路和高压配电设备验电应有人监护。 4.3.2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低压验电前应先在低压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4.3.3高压验电时,人体与被验电的线路、设备的带电部位应保持表3-1规定的安全距离。使用伸缩式验电器,绝缘棒应拉到位,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宜戴绝缘手套。 雨雪天气室外设备宜采用间接验电;若直接验电,应使用雨雪型验电器,并戴绝缘手套。 4.3.4对同杆(塔)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 禁止作业人员越过未经验电、接地的线路对上层、远侧线路验电。 4.3.5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在两侧验电。 4.3.6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后,检修或装表接电前,应在与停电检修部位或表计电气上直接相连的可验电部位验电。 4。3.7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应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无电压。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间接验电。 4.4接地 4.4.1当验明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的高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都应接地。 4.4.2当验明检修的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确已无电压后,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送电: (1)所有相线和零线接地并短路。 (2)绝缘遮蔽。 (3)在断开点加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4.3配合停电的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在线路的交叉跨越或邻近处附近应装设一组接地线。配合停电的同杆(塔)架设线路装设接地线要求与检修线路相同。 4.4.4装设、拆除接地线应有人监护。 4.4.5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接地线的装设部位应是与检修线路和设备电气直接相连去除油漆或绝缘层的导电部分。 绝缘导线的接地线应装设在验电接地环上。 4.4.6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若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4.4.7作业人员应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作业。禁止在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装设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高压检修作业。 4.4.8装设、拆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 4.4.9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4.4. 10装设同杆(塔)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应先装设低压、后装设高压,先装设下层、后装设上层,先装设近侧、后装设远侧。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4.4. 11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充分放电。 电缆作业现场应确认检修电缆至少有一处已可靠接地。 4.4. 12对于因交叉跨越、平行或邻近带电线路、设备导致检修线路或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拆除)的接地线应记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行装拆。 4.4. 13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 5,低压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 6。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 4.4. 14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截面积大于190(如16圆钢)、地下深度大于0. 6m的临时接地体。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4.4. 15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4.4. 16低压配电设备、低压电缆、集束导线停电检修,无法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绝缘遮蔽或其他可靠隔离措施。 4.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5.1在工作地点或检修的配电设备上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配电设备的盘柜检修、查线、试验、定值修改输入等工作,宜在盘柜的前后分别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4.5.2工作地点有可能误登、误碰的邻近带电设备,应根据设备运行环境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4.5.3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或机构箱门锁把手上及熔断器操作处,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若线路上有人工作,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4.5.4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在断路器(开关)的操作处或机构箱门锁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标示牌。 4.5.5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应可靠封闭,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5.6配电线路、设备检修,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以及“禁止分闸!”标记。 4.5.7高低压配电室、开闭所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5.8配电站户外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邻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若配电站户外高压设备大部分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 4.5.9部分停电的工作,小于表3-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5. 10低压开关(熔丝)拉开(取下)后,应在适当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4.5. 11配电设备检修,若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H要求。 4.5. 12城区、人口密集区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警告标示牌。必要时,派人看管。 4.5. 13禁止越过遮栏(围栏)。 4.5. 14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需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时,应有人监护。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4.5. 15标示牌的悬挂要求和式样见附录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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