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234 于 2018-8-28 22:25 编辑
关于对国网江西省修水县供电公司 长期违法用工事实的控告
江西省省委、政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国网江西公司: 我们是国网江西省修水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员工,在1999年至2000年,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农电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在县农电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经修水县电力集团公司(现修水县供电公司的前名称)与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网资产和乡镇电管站人员接管协议》之后,进入县供电公司的。 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电网”,修水县供电公司对我们341位农电工长期违法用工的事实,现对其提出如下控告: 该公司从2008年起,拒绝跟我们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违法用工; 该公司在薪酬分配中,对我们歧视性用工。我们农电工与正式工相比,同工种同岗位人员收入相差达2倍之多,同时,该公司一段时期没有为我们缴纳,后来又降低标准为我们缴纳入社保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导致我们退休后生活无着落(今年退休的同事每月只能拿不到1000元的养老金)。
尊敬的各位领导,员工控告“老板”的事,我们实不想做。我们供电所的职工始终把乡镇供电事业当作自己毕生的追求,把供电公司当作自己人生的归宿。自进入修水县供电公司近20年来,我们供电所职工满怀信心,努力工作,先后完成了全县多轮农网改造任务,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及现在的智能电网,在十多年农网改造和农电维护管理的艰难岁月里,我们供电所职工风里来,雨里去,战冰雪,抗洪灾,无私奉献,用自己的身躯支撑起全县4000多平方公里的供电网络,为千家万户送去了光明,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具大的贡献。 但是,我们供电所职工的付出和得到回报,与公司所谓的正式工相比差距实在太大。一是薪酬差距很大,一个普通正式职工与乡镇供电所职工相比较,正式职工年薪(含奖金)是我们的2倍多(有据可查),而且供电所职工的工资放到跟我们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新农电服务公司”三产公司发,没有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和统一的工资发放渠道;二是福利待遇不公平。(1)正式工与供电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不统一,而且差距很大,并且社保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现退休的供电所职工,头一年月退休费工资只有800元左右,而正式工每月却有4000元以上;(2)住房公积金差距大,一个普通职工都有一个月2000多,中层干部一个月3000多以上,我们供电所职工一个月工资福利都没有那么多。(3)医疗保险缴费不公平,正式工的医疗卡存储金额多于供电所职工—半以上。 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5号文件和国家经贸委【1999】85号文件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对我们供电所职工的身份待遇问题和合法权益,是给予了政策和法律支持的,因此,请各位领导责成该公司纠正违法行为,支持我们如下诉求: 我们全体供电所职工进入修水县供电公司均在10周年以上,根据《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我们与该公司存在事实上的长期合同工关系,该公司应该与我们每个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不是要我们与其它公司签这个劳动合同。 从2008年开始,该公司因为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我们每个人双倍的工资补偿。 要求该公司对供电所职工与正式工之间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予以纠正,应参照永修县公司乡镇供电所员工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并按实际情况对过去的差额予以补偿。 要求该公司加强民主管理。对企业重要事项领导要沉下基层联系群众,进行调研,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对职工的薪酬及福利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我们的上述诉求,请各位领导核实并给予支持!
修水县全体乡镇供电所职工签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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