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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法律规定享受职工待遇申请书
我们是本溪市电业局合同制职工,我们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全国五百强企业的本溪市电业局从事着高危、高风险的工作,却享受着极低的工资待遇,不能保证同工同酬,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却享受不到法定的加班待遇,更不要说带薪年假了,现我们要求依法享受以下职工待遇:
第一,要求依法享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第(三)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我们要求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第三,要求单位依法为我们补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人个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37条、第38条之规定,单位应该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四,要求依法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我们干的是最辛苦、最高危的工作,但工资待遇却低于工作较轻闲的正式职工,实在难以让人接受。
第五、要求同单位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我们均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故要求单位为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我们依法提出上述各项要求,请求单位领导在三日内给我们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附:职工签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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