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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工资和奖金福利待遇上
正式职工和农民合同工不能同工同酬,相差几倍或十几倍的差距,农电中的正式职工每月能拿到1500-2000元左右,但是农民合同工只能拿到600元左右,正式职工每季度3000-5000元奖金,农民合同工没有,福利待遇上正式职工每年1800--2500,农民工600---800,干的是同样的工作,同样的岗位,不同之处就是农民工和企业的正式工的区别。请问这也属于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的范围么?如果是违法行为农民合同工该怎样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呢?
劳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劳动方面
劳动法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农电局和农民工的合同没有第四、五、六、七、八九条,农电局和农民工的合同属霸王条款。农民工没有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不固定,农电安排加班的,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正式职工则不同。
三、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说了,我们的意愿和要求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及各种待遇。
(2)国家统一上调福利待遇及各项工资标准时,应和正式职工同等待遇。我们在工作上是农电职工,在发工资和奖金上就倍他们踢出农电大门,做出了牺牲,付出了代价,农电效益好调工资,我们理应享有同等待遇。
(3)农电补充性养老保险金,理应名副其实如数补全才对,这是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要在我们本来就少的可怜的工资上扣交养老保险金。。
(4)要求岗位工资与在岗同档岗位工资标准持平。
(5)季度奖、年终奖等与正式职工一样
(6)同一企业、干同样的工作就不要分正式职工和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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