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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的供电秩序,保证线路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用电客户安装的自备电源,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安装电器闭锁装置(双投开关),且安装合格;二是必须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
2、执行申请制度,各用电客户在自备电源安装好后,要向本地供电所申请,待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各供电所与农、用电科要建立本辖区的客户自备电源台帐,并制订自备电源巡查制度,做到巡查有记录。
4、实行单位责任制,发现一台次不合格,对责任单位一把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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