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址: ndzc.com.cn
  • 快捷的农电投稿系统,支持用户自助投稿,农电工交流网。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2435|回复: 0

电线杆站”错 管理者要担责

[复制链接] 认领更换作者
发表于 2011-11-27 19: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811日《东方今报》报道,站立在距离路边石1.1米路面上的电杆惹祸了:200912302350分,黄某骑电动车沿河南省郑州市冉屯东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上冉屯东路郑供冉北线24号电线杆,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事后,因赔偿纠纷,黄某家属将郑州供电公司、郑州市高新区五龙口村村民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郑州市市政维护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6被告承担80%的责任,赔偿46.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晚事发地点有路灯照明,黄某酒后驾车撞上电线杆发生交通事故,其本身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五龙口村委会作为冉屯东路的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未与供电企业协商郑供冉北线24号线杆的迁移问题,存在过错,应对黄某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4号电线杆处于距冉屯东路东侧路边石1.1米处的不当位置,在事故发生时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供电企业作为所有者和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10日,法院一审判决,五龙口村委会和供电企业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黄某家属9万余元,另外4家单位不承担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因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措施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该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协商,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这起案件更大的意义在于因道路改扩建,很多电线杆都发生位移,从路边到了路面上,由此引发的纠纷,相关建设管理方是否该担责。电线杆站立在路面上是非法的。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依照法律规定,道路在建设前,都要进行规划,其中,包括电线杆的移动建设费用在内,都应由建设方承担。

既然包括电线杆的移动建设费用在内,都应由建设方承担,为什么供电企业还要承担责任 对此,供电企业应该汲取教训,在巡视供电设备时,一旦发现有电线杆站立在新开辟或者改扩建的路面上,就要想方设法将电杆位移到不易惹祸的地方才妥当,这样,才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上一篇:电工错误接电 供电企业担责
下一篇:产权分界点明晰 供电企业胜诉
论坛/群组 帖内广告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全局 页尾通栏广告
对联广告左
对联广告左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