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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劳动派遣”何时休呀!

[复制链接] 认领更换作者
发表于 2012-3-7 18: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
大家好:
     我是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电业局(内江兴盛农电公司)——威远供电局辖区内的一名“‘农电’‘专职电工’”。我是1997年进入农电行业的,当时我们这儿还没成立“供电所”、都叫“电管站”。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负责完成“电管站”交给的一片区域内(一般是自己所在的村)的抄表、收费、维护等工件;除此之外还要参加电管站接到的“多经”跟“农网建设”等工作。我们当时戴的“帽子”叫做“村电工”。
2000年,供电行业开始搞“体制改革”,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国家经贸委发出了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选要如下: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国经贸电力[1999]294
发布日期1999-4-13
执行日期1999-4-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意见》(国发〔19992号)的精神,规范乡(镇)电管站改革,理顺县供电企业与乡(镇)电管站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国发〔19992号、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精神,必须改革乡(镇)电管站现行的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一律改为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四、关于人员管理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营业所后,所有人员纳入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由供电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编、定岗、定责,按照定编标准,对供电营业所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应优先从供电企业正式职工或优秀的农村电工中通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要坚决杜绝供电营业所人员聘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就这样、原来的“电管站”变成了“供电所”,而且也不再由“政府部门”管理,而是由威远县供电局直接管理。虽已经成立了“供电所”可是供电局当时却只接收了所有的原电管站的“实物财产”和“资金”,而我们所有的工作人员却还是戴的“村电工“帽子”,没有“养老保险”,也没有其他保险,当然也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务合同”,一切都还是按原来的样,各人该干什么干什么,愚昧呀!!!!!!
2003年、距国家经贸委出了《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已经三年多了,我想也许是迫于“上面”的压力吧、内江电业局这才自己成立了一个叫“兴原农电公司”的“皮包公司”,并把供电所里的一部分人员,(主要是“坐办公室”和“领导层”的人员、)进行了一次“招聘”考试(还有一大部分做实际工作的抄表,收费、和维护人员都没在此次招聘之列),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我们才开始签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通过过考试的人员被招聘成为了这个“皮包公司”的员工,并通过派遣用工的形式工作(其实活还是和以前一样干活)。我们的养老保险也给我们补到了2000年,也就是成立供电所之时。(以前干的也就是“送干”了)而没被此次招聘的人员就更惨了,同样是为供电所干活、却得不到一个“名份”。这是电业局在违规操作!!!
20069月、这时距国家经贸委出了《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已经六年多了,就在这年的一月份“国家电网公司”又发出了《国家电网农〔2006〕28号》文件,选要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农〔2006〕28号
关于加强农电工管理和保持队伍稳定工作的意见
华北、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按照公司安全稳定工作要求,为不断加强和规范农电工管理,保持队伍稳定,服务公司“一强三优”发展战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切实加强农电工管理,解决好劳动用工形式不统一、待遇偏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二、明确任务,规范管理
(一)要依法与农电工订立劳动合同。按照“人员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统一”的要求,县供电企业应直接与使用的农电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要在3个月内完成合同补办工作;劳动合同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对于已采取劳动力派遣劳动用工形式的单位,必须与劳动力派遣单位订立完善的劳动力派遣协议,切实维护农电工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国家新的法律规定及时调整劳动用工形式。
○○六年一月十七日
这时候内江电业局又才把以前“电管站”“倒闭”时(也就是我们上次招聘时剩下的)还未签“劳务合同”的人员也进行了“招聘考试、并择优录取”、然后和我们一样进入了“内江兴盛农电公司”,不过他们比我们就惨了些,因为他们的养老保险等都是从200691日起才算起的。也是因为我们“农电”上的人都普遍不了解国家政策和国电公司出过的文件,其实我们都是被“违规处理”的人员。因为按要求我们都不应该是“派遣用工”、而是应该和供电部门直接签定劳务合同的。这些都是在《国家经贸委发出了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的。而且文件是一月份就已经发出,我们是九月份才搞的招聘。时间上这已经是第二次违规了。
2008年我们又被“星原农电公司”“卖”给了“兴盛农电公司”,其中原由我们不知道,“上面”也没拿新合同来跟我们签,而且我们干的都是和以前一样的活。
20113月,电业局搞“专业化分工改革”,我们整个电业局的农电工中又抽出近400(内江电业局的农电工总数大约1700多人,不知道从2006年搞第二次招聘后到现在又上了多少人,不过听说是上了不少领导们的关系户,也不知道具体上了多少人,这个我们都是最下层的“虾米”,所以只能是听说了。)到了新成立的“农电检修队”我被分配到了“检修队”,当时还拿了一个“自愿书”下来大家签,结果是不自愿去的还是强行被分配到了“检修队”。到检修队后干的活就和以前有所不同了,以前要抄表、收费;现在只是干维护检修和多经及农网工程了。
这几天突然供电局拿了一份变更用工派遣地点的协议书下来要我们签字,要把我们这400来号人甩给各个供电局成立的新“皮包公司”,我们威远这边叫做“星光农电安装公司”。(背景:我们内江电业局是四川省电力公司中职工待遇最差的一个电业局,我们也和局上的“当官的”的闹过,当官的给我们的解释是我们电业局人员过多,比省公司核定的人员多了近400人。最近各供电所在开会时也说了,等我们检修队的人员被甩到“安装公司”后他们的工资将涨一些,我们原来这400来号人的工资将被分配到他们头上了。也就是说“四川省电力公司”只给我们“内江电业局”的农电工发了1400来人的工资,而我们一直是1700多人只能享受1400来人的收入,这样一来除我们被甩开的人员外其余的人员就能享受到正常的待遇了。接下来剩下的人员也许就该直接被“国电公司”聘用了,而我们却成了 “牺牲品”。)我在网上查了查,原来是国电公司在搞“三集、五大”的新改革,其中就有农电“主业”和“多经”要分离的要求,而我们现在的身份很模糊,因为我们即在干“主业”上的活,又在做“多经及农网工程”。据供电局的领导们说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规避”电业局和供电局的安全责任,因为如果我们是“主业”上的人员的话、那无论出个什么“安全事故”就会被“国电公司”层层考核,当然影响到的就是所有相关人员的收入和领导们的“乌纱帽”了。如果我们被甩到“星光公司”的话,那就是个社会上的“外包公司”了,所以不管出什么事就都与“主业”无关了。这种为公司利益出发想办法倒是没什么错哈,可为什么要拿我们来“开刀”呢?这对我们太不公平了!而且做为“央企”的“国家电网公司”不但没有尽自己该尽的“社会责任”反而给社会造出许多“不稳定因数”来,试问这是一个“央企”该做的事吗?面对此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该怎样做呢?我们又能怎样做呢?
一名农电工
2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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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21: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保定
这个才刚开始,一时半会的止不了吧。
发表于 2012-4-20 20: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葫芦岛
组织全体农电工上访维权。400来号人一起起来上访,也不是个小动静。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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