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国网公司、省公司关于农电管理的指导意见,笔者认为各地市立足于依法规范管理,可以考虑成立三新农电服务集团。新成立的三新农电服务集团可考虑由农电工参股及多产公司控股或引导有实力的社会法人参股,各县市公司成为集团下属分公司,此做法有以下几利: 一是能整合全市范围的三新农电公司全部资源,引资扩股增强农电整体实力,引导社会法人入股逐步实现农电公司“电”色彩的淡化,使得三新公司逐步实现产权社会化、业务社会化、管理社会化,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进一步横向联合发展成为跨区域三新农电集团。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合理调配、控制农电人力资源及农网维护费用,解决“僧多粥少”和“僧少粥多”的问题、杜绝农网维护费用挪作他用。三是能利于以集团为核算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各三新农电公司创收业务资源,解决各县市三新公司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时业务“吃不饱”和“做不完”的现象,逐步平衡各地农电工收入水平。四是有利于全市农电工的统一管理,解决目前各县市各自为政、办法不一、容易引起互相攀比心理的问题,影响农电工队伍稳定。五是有利于实质上理顺三新农电公司和各县市公司理不断、剪还乱的关系,从业务上、经济关系上、从属关系上逐步淡化直至断绝二者的关系。六是从体制上预留了三新农电集团产权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出口。从体制上来讲,产权多元化的初始体制必将为将来的产权扩大化预留了出口,并由此带来管理、业务上的社会化,吸引更多的管理人才和投资者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