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解决长期以来农电工在身份、薪酬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理顺农电工队伍劳动关系,稳定农电工队伍,促进农电事业可持续发展,省电力公司于2007年开始了新一轮农电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其改革的基本要点是:以县域为界成立“三新农电有限公司”;农电公司按照《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建,即以现有农电工为主体,县级供电企业民营公司和自然人(如农电工或农电工代表)为公司出资人,股本结构保证民营公司对农电公司的相对控股。通过友好协商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农电工自愿解除与电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改由与农电公司依法签订,并由政府劳动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签证有效,实现农电工用工主体和从业身份的转变。农电公司与县级供电公司签订“三个合同一个协议”(代抄代收的业务委托合同、低压承装承修的业务承揽合同、规范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合同、确保优质服务的优质服务协议),承揽农村低压供用电生产和营销服务的业务承揽型有限责任公司,农电服务站作为农电公司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低压“四代(代抄、代收、代维、代服务)”业务。供电公司依法委托业务,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依据合同、协议对农电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农电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农电公司的成立对于理顺农电工劳动关系、规范农电管理、规避供电企业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依据省公司《关于三新农电有限公司组建及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各自农电管理实际纷纷组建成立三新农电有限公司。但是,农电公司成立以后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原有的问题也亟待研究解决,如何认清形势、正视并解决各种问题,对农电公司的发展壮大乃至供电企业的稳定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重要的意义。 一、成立三新农电公司后出现的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