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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我们是辽宁省凤城市鸡冠山镇原电管站职工,电管站人员1999年,根据国发(1999)2号文件的规定: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可在上划时让我们考试从分数高的取四名叫电管员,其他人就叫村电工、在上收前我们已是合同制工人(有档案可查农民合同工和合同工的档案是不一样的也可到凤城 劳动局调查)。
2009年辽宁省实行农供合一的电力体制改革对我们退休人员一切待遇全部取消。
我们原电管站人员用了一生的精力来建设我们所管的乡镇电网,电网建成了。现在电管站的财,物收走了,人却不管了。按国发(1999)2号文件电管站人员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农村电工(即原来村里开资的村电工)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可我们是电管站全民合同制工人,不是农村电工却让我们考试择优录用要说我们不合格我们却顶岗到退休。
鉴于上诉情况我们这些原电管站退休人员有下面几点看法和要求:
按国务院2号文件精神办理“恢复全民合同制职工的身份”享受电力企业退休职工的相同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电管站人员上划到供电企业是否是供电企业职工?不是依据是什么?是就应该享受供电企业职工同等待遇。
上收前我们已是全民合同工,非农业人口没有山林土地,上收后我们应该是什么身份依据是什么
上述三点敬请请领导调查解决和答复。
2001年3月20日
原电管站全民合同制工人被改为村电工退休人员
全体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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