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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
我们是辽宁省凤城市原乡镇电管站,站长和管理人员,电管站人财物纳入供电企业后按特殊工种55岁退休的管理人员。
根据国办发1999(2)号文件规定“ (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改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清退回原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我们是管理人员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不属于提前退休的人员,但不知道按什么文件给我们按特殊工种办理了提前退休。
根据辽政发2001(24)号文件规定“ (三)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低温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退休,对1992年6月30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可继续按国家规定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最多不超过5年”
根据上述规定不知道为什么给我们按特殊工种办理了退休却没享受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待遇。
请领导对上问题给于解决答复
原凤城农电局按特殊工种退休的管理人员(33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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