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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关于加强和规范农电工管理的要求,人资部会同农电、财务、经法、体改等部门,对农电业务委托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开展工作调研,充分征求各网省公司意见,分析总结部分单位实施农电业务委托模式的经验基础上,拟定了农电业务受托机构(暂定名: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组建模式方案,现汇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适应农电业务发展,加强农电用工管理,由集体、国有出资在地市及以下层面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业务委托模式,承揽10kV及以下农村电网运维检修、营销服务等业务。农电工与该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统一规范的农电用工管理体系,实现农电工的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管理。
二、公司的定位与业务范围
(一)公司名称
为了突出新组建公司受托业务范围及特点,综合考虑其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建议使用××市(县)**农村电力运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公司字号“**”应在保证同一省域内规范统一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确定。
(二)公司定位
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受供电企业委托,承揽供电企业所属10kV及以下农村电网运维检修、营销服务业务。
(三)公司业务范围
农村供电所管理范围内的10千伏及以下电网运行维护、检修、抄表、核算、收费、供电服务;0.4kV业扩报装,农村供电监督、用电安全宣传和管理;10千伏及以下农村配电网的建设改造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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