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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在电力公司还有用吗?电力公司利用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划走了原乡镇电管站的资产,财物,确把为了建设农村电网辛苦一辈子的原乡镇电管站人一脚踢开,和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的规定的人财物纳入到供电企业统一管理都没有得到落实,在供电企业眼里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有利是工具没利是废纸,可怜的原乡镇电管站不是农民的农电工,农电体制改革将县农电局划归电力公司,合同法在供电企业还有用吗?现在又将农电局业务委托农村电力服务公司,是垄断,还是敛财,把农电工变成了派遣工,说是规避风险,说白了就是农电工出事故,电力公司没责任,把责任推给内部成立的农村电力服务公司,如 2012年6月21日晚8时凤城供电分公司农电工孔繁新,在电气修理时不幸触电死忙,不知什么原因凤城供电分公司的领导至2012.6.23.日9时还没有露面,是工作忙,还是拿农电工生命当儿戏? 21日晚8时凤城供电分公司农电工孔繁新,在电气修理时不幸触电死忙,用电户愿意负全责,在家属要求下凤城供电分公司薛副局长于23日15时到场,并再三称凤城供电分公司没有一点责任,死者于24日火化。,7月5日晚死者二叔孔庆有请我喝酒说感谢我帮忙,我怀着沉重的心情想,干了几十年电管站电工上划到供电企业后的农电工在凤城供电分公司领导心里算什么?在省电力公司农电工又算什么?可怜的农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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