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3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及以下者。
1.5本规程的附录H、I、K、O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G、J、L、M、N和P为资料性附录。 1.6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Q /GDW1799. 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配电线路系指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等。 配电设备系指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开关站.以下简称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箱、电表计量箱、充电桩等。 运用中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配电线路和设备。 1.7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