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现场勘察制度。 3.1.2工作票制度。 3.1.3工作许可制度。 3.1.4工作监护制度。 3.1.5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3.1.6工作终结制度。 3.2现场勘察制度 3.2.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3.2.2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用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2.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2.4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3.2.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3.3工作票制度 3.3.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3.3.1.1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3.3.1.2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3.3.1.3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D)。
3.3.1.4填用低压工作票(见附录E)。 3.3.1.5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见附录F)。
3.3.1.6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3.3.2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配电工作,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3.3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3-1规定,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3.4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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