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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看我们农电工的苦难生活!
我们湖北省大冶市成立了三新农电公司,但是我们农电工有话要说!
该公司由大冶供电有限公司和农电工共同出资组建,按与大冶市供电公司签订的《农村电力资产维护、建设承揽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电力销售、服务委托合同》以及《优质服务协议》合同约定,按现有供电管理模式不变、供电营业区经营主体不变、电网规划管理、调度权不变、电力设施产权不变的原则,对大冶市农村供电所所属用电客户实行“代抄、代收、代维、代管”和相关电力产品销售服务,承揽农村低压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开展社会用电咨询、评估及电力工程设计、安装等业务。
大冶三新农电有限公司将实行公司化运作,下设六个服务部,收入来源主要有供电公司支付的劳务费用,各服务部的非主营收入、有偿服务收费,以及开展社会用电咨询、评估及电力工程设计、安装等业务收入,并按规定使用农村低压电网运行维护费。
该公司已与全部300多名农电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工伤、医疗、生育、大病、养老五项社会保险,理顺了农电工的用工关系,增强了农电工的归属感和认同度,并将通过一系列奖惩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农电工素质和农电服务水平。
作为大冶市首家成立农电服务公司的试点地区,大冶市农村人均年收入已超过 4000元,增速达 15%。“三新农电服务公司的成立顺应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供电服务水平的新要求。”大冶市供电公司总经理表示。”
但是,成立农电服务公司符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吗?农电工的用工关系理顺了吗?农电工有家了吗?
一、 成立农电服务公司不符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针政策。
(一)、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确定了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确定了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指导思想与原则,确定了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目标与措施,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法律性文件,而现在网上报道的成立的农电服务公司有悖于该文件精神。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指出:
“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好好看看,我们湖北省供电公司这样决定是对是错。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重大措施,对开拓农村市场、解决农民生活用能、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则
1.农电改革与发展要与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与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3.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各级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
4.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措施
(一)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在农电管理体制上,原则上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并实现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
——在农村电网改造上,要使农村电网技术装备水平上一个台阶,损耗降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可靠供电。
——在农村电力营销管理上,逐步实现电力企业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坚决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的现象。
——在农村电价管理上,实行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的统筹安排,社会公平负担,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然后实现其他用电的同网同价。”
(二)措施
1.管理体制方面。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供电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的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存在多家供电企业的,要按出资关系,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3)对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要逐步改造成为省(区、市)电力公司的子公司,由其承担的乡及乡以下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用,可据实从严核入电网供电成本,并通过相应调整目录电价解决。
(4)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原则上应上划由省(区、市)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暂时不能上划的,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区、市)电力公司代管,或者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逐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对自供自管县供电企业,要按照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因网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改革,条件成熟的,可参照直供直管县、趸售县的改革原则和步骤进行改革。
2.营销管理方面。
(1)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和“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实现由县级供电企业的职工(电工)直接抄表到户。农村用户要实行一户一表,并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国家规定的电价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国家电价外的一切收费。
(2)整顿农村电工队伍,规范服务行为。国家将制定农村电工统一考核标准,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一律持证上岗,并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录用。
3.农电价格管理方面。
(1)改革现行农村电价的形成机制。改变现行农村电力成本的负担办法,对农电成本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定价、社会公平负担的办法。坚决取缔一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加价和附加收费。
(2)加快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进程。在条件成熟的省(区、市),可以推行一省一价。暂不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在省(区、市)内直供直管县和趸售代管县范围内实行城乡一价,其他县实行一县一价。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逐步实现统筹安排、同网同价。
(3)建立电网改造投资偿还机制。直供直管县和趸售代管县农网改造投资的偿还在全省(区、市)电网均摊,自供自管县农网改造投资的偿在该县电网均摊。
4.电网投资方面。
(1)国家将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资力度,主要通过国家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同时支持和鼓励供电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融资筹集改造资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支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
(2)各级电力企业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资金的投入,以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今后新建农电设施应纳入电力规划,由电力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经营。
(3)国家对直供直管县和趸售代管县的电网改造投资原则上由省(区、市)电力公司负责统借统还;对自供自管县的电网改造投资视具体情况确定贷款方式。
5.加强管理方面。
(1)严格落实农电管理责任制,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县农村电价进行有效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村电价水平,减轻农民电费负担。
(2)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规定,对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要坚决拒绝;严禁代征代收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对已公布的违法加价、收费项目,必须立即纠正、停收,如再继续征收,一经查出要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3)县级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实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趸售县和自供自管县原则上要在三年内分流一半人员。
(4)要大力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农村电网,推进和采用低损耗、安全性好、可靠性高的适用技术和设备。”
从《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意见》可知:
1、在农电管理体制上,原则上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并实现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供电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的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存在多家供电企业的,要按出资关系,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在农村电力营销管理上,逐步实现电力企业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坚决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的现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供电企业应该实行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
但现在成立的农电服务公司在实行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打了折扣。农电服务公司由某个电业有限公司和农电工共同出资组建,与供电公司签订了《农村电力资产维护、建设承揽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电力销售、服务委托合同》以及《优质服务协议》合同,按现有供电管理模式不变、供电营业区经营主体不变、电网规划管理、调度权不变、电力设施产权不变的原则,对农村供电所所属用电客户实行“代抄、代收、代维、代管”和相关电力产品销售服务,承揽农村低压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开展社会用电咨询、评估及电力工程设计、安装等业务。
也就是说,将县级供电企业所管辖的农村供电所管理从城乡一体化管理中分离出来,由农电服务公司对农村供电所所属用电客户实行“代抄、代收、代维、代管”和相关电力产品销售服务,承揽农村低压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开展社会用电咨询。“四代一承搅”,将供电企业的“三为”服务的社会责任抛给了农电服务公司,农电服务公司就能把“三新”农电发展战略服务“三农”落实到位吗?
(二)、现在成立的农电服务公司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指出:
“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请示》,。”
“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管理体制,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以及与乡镇电管站的关系,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
“基本思路是:
(一)理顺地方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的关系。为切实加强农村电网管理,对趸售县和自供自管县的电力公司,原则上应上划由省级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暂时不能上划的,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级电力公司代管,或者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逐步改组为由省级电力公司控股的股份公司。为了调动地方改造农村电网的积极性,对直供直管县的电力资产,凡属在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由地方财政出资或利用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资金建设形成的,可以由地方政府享有所有者权益。
(二)对城乡低压配电电网实行统一管理。对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以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对于其中由地方政府财政出资或利用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由地方政府享有所有者权益。农村电工应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农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所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供电企业要加大用户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投入,提高表计的准确性,并实行统一校验、统一管理。农村居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表计电量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电价外的一切费用。
(三)则城乡低压配电电网实行统一核算。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由县级供电企业对乡镇供电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供电所电费收入全额上交,所需费用支出由县供电企业统一核拨。
(四)对城乡用户实行统一价格。逐步改变现行电力企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将电网高压输电成本与低压配电成本分别核算,在此基础上分别核定高压输电电网批发电价和低压配电电网零售电价。对县级供电企业实行直供直管的省级电网,由国家计委核批其对用户的最终零售电价。对暂时不能上划的县级电力企业,由国家计委核定高压电网对其低压配电电网售电的批发电价,省级物价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规定的统一作价原则,具体核定低压配电费用,并制定零售电价。对现行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即批准的农村电价高于城市部分),可在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增加农网改造投入、降低损耗、裁减冗员的基础上,由省级物价部门从严核入电网供电成本。”
从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可以看出,国家投巨资进行的农网改造,是为了实现城乡同网同价,从而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要求进行配套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是理顺地方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的关系,对城乡低压配电电网实行统一管理,对城乡用户实行统一价格。
从现在供电企业的体制上看,县级供电企业是省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是省电力公司控股公司和代管公司;从现在供电企业的资产形成上看,一部分是国家投资的国有资产;一部分是农网改造和城网改造中由省供电公司向银行贷款而投资形成的资产;一部分是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以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文给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资产,由于自愿上交、无偿划拨,这部分资产也是供电企业的资产。有产权,就有相应的责任。农电服务公司“四代一承搅”,承揽到的不仅是社会责任,还有民事责任(如农村触电死亡事故的赔偿、电力运行事故的赔偿)。因为是承揽关系,代抄、代收、代维、代管关系,自己又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农电服务公司能够承受吗?
二、农电服务公司对农电工的用工关系理顺了吗?农电工有家了吗?
按照农电服务公司的说法,成立了农电服务公司理顺了农电工的用工关系,增强了农电工的归属感和认同度。难道说“两改一同价”中被供电公司招聘的农电工就没有家吗?尽管供电公司有的是以多经公司的名义和农电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但供电公司就是农电工的家,这是广大农电工的心声!现在要把农电工从供电公司这个家转换到农电服务公司那个家,农电工的心灵感受是什么呢?
三,三新公司的成立违背了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其中第六十六条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者。”
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极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部分地方供电企业直接设立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与农电工签订合同,名义上农电工是劳务公司职工,劳务公司将农电工派往供电企业工作,以此规避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1)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可见,供电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农电工的操作方式与上述规定不符,预期利益也将大为降低,因此,采用派遣农电工方式解决用工问题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调整用工方式。
看看我们大冶农电工的心声吧!我们大冶的供电企业不重视我们农电工!在今年成立个三新农电公司,就把我们赶出了供电,农民工有什么不再直接找供电了,而是找三新公司!供电企业这样做无非就是想避开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在企业里,全民工每年拿到手的钱就是比我们多好几倍,奖金等更是比我们一年工资还高,我们做着一样的事情但待遇却不一样!这已经是个老问题了,但今年让我们气愤的是,部分年轻的集体工可以通过考试转为全民工了,几乎可以说通过3年的考试都可以转,而且这3年里只要当兵回来的内部子弟都可以参加考试转,哪怕是没有工作过一天的都可以转为全民工了,而我们好多农电工却干了好多年都没有这样的机会,还把我们农电工全部搞下去做辛苦的事情了,但工资却给我们降低了。说的好听是说成立了三新公司,农电工自己的公司,以后农电工就好过了,而实际上就是把我们当包袱甩了,这样一甩就是甩了好几百人可以不用管理了,也让我们自己同工同酬,不再跟他们闹意见了!但是毕竟我们还是属于供电企业,我们不要求说每个农电工待遇都可以好转,但是最起码从心里话说起,我们农电工在2000年以后召进来的都是一批年轻有文化的人,他们年轻一批的集体工都有这样的机会转了,而我们却没有,这确实让我们农电工心里很不是味!本来在供电企业,不管是什么重大会议或活动就没有农电工参加过,这已经是歧视了,现在还对给他们集体工甚至是没有上过一天班的人机会转为全民工,这确实是对我们农电工的一种打击!这几年我们的温总理一直在强调重视“三农人员”,可在我们的企业的领导眼里我们根本不算什么,想做就做,不想做就走人,也不怕你不做!真的是没有重视可言。可以说要参加考试转全民工的集体工全都是高官的子弟多些,难道这就是道理?这就是可以给他们机会的理由?我们农电工心里很不平!我们不怕辛苦,在最基层干着最辛苦的事情没有怨言,但这样对我们歧视,对我们不重视,对我们公平,我们就有话要说!我们年轻一批的农电工也想求发展,要求努力,也希望有个好未来,但看到这样的光景是一年比一年差,我们真的是没有希望了,我们都没有活路了!可以说供电的要逼我们走上死路!全民工太瞧不起我们了,现在连集体工都看不起我们了,我们真的是太苦了。现在三新公司成立后我们更是被排挤和看不起了,有什么活动和会议都不要我们参加了,在新的劳动法出来前,供电公司就把我们甩了,就怕我们做满10年后成为正式工。真的是对我们太不公平了。做了几年的农电工就求有个发展,结果竟然被供电的甩开了!供电的只把全民工和集体工留下了,而现在集体工有机会可以转正,就算没有转正的集体工也不受省公司承认,这样没有转正的集体工也没有地方可去闹。而我们农电工现在就算去闹,供电的也把我们推给了三新公司。真的是太苦了,我要反映一下,我们农电工的心声,我们不求全部都可以有发展,但是我们优秀的,有能力的农电工总是希望能也有机会可以转正。本来国网就有农电工“择优转正”的政策,可供电的根本没有重视我们,一直都没有推行。我希望有人能站出来帮帮我们农电工,为我们也讨回一个公平,为什么现在把我们划出了供电?为什么我们就不能跟集体工一样也有机会可以转正?我们希望个说法!还说什么提高农村用电服务质量,这样对我们农电工,谁还有心情去好好工作,前途都没有了,最后的希望都没有了,还发展什么农村用电?好多农电工都已经抱着混日子的想法工作了,还何谈发展?这不是供电公司的一句空话么?对我们农电工如此的不公平,还有谁愿意做好农村的电业?都准备辞职不做了。最基层最辛苦的活是我们农电工在做,但是却是如此对待我们,我们真的不服,我们准备一级一级往上告,一定要讨回个公平!
再看看我们其他几个市区的农电朋友的心声吧!“有谁来关心农电工? 不知道我们电力系统到底有多少是和我一样的农电工?只知道在这个系统服务了近十年了,虽然和别人正式工是做的一样的工作,待遇却只有人家三分之一。而且正式工永远觉得是你占了他们的份额。不知道电力行业改革的春风何时能降到我们的身上?同工同酬难道只是个神话?这是不是也算是个人权问题呢?如此大的国有企业,工作了十年的员工竟然连一般公司刚进的文员都不如。各种活动到是让我们参加了,说起来现在还有什么热情呢?十年了,磨也磨光了。前景就是一片黑暗。有没有人帮我们说句话呢?
长期以来农电工们奔波于广大城乡,担负着抄核收及低压维护的责任。虽然历经风吹雨打,饱受冰霜雪剑,但他们仍然乐观向上,无悔于献身电力事业。但这并不表明他们没有自己的想法,相反他们有着许多自己的酸甜苦辣。笔者曾深入接触过基层农电工们,了解到他们的一些心声,普遍感觉当农电工难,当农电工苦。现略作总结,以作抛砖之意:
一、用工的二元制度造成用工身份不同,在农电工心里上造成了隔阂,感觉低人一等。
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工群体出现;但供电企业在用工上采取了二元制度,将农电工与其他职工分开管理,工资列支的渠道也不一样,人为地在农电工心里上造成了隔阂,感觉低人一等,只是供电企业的打工的。用工的二元制度是造成农电管理各种矛盾的关键,不改变这种歧视“农”电工的用工身份差别制度,农电管理难题的破解将无从谈起。
二、同工不同酬、收入过低使得农电工难以安于本职工作。
长期以来农电工的工作量远大于正式职工,但收入却远低于正式工,甚至低到不能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开支。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现实逼迫他们选择要么外出打工,要么兼第二职业来补贴家用。较高的打工收入或者第二职业收入与农电工资相比,农电工们自然而然地倾向于将主要精力投入第二职业,将农电岗位当成了“第二职业”。所以同工不同酬、收入过低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农电工精英的流失和影响了农电工队伍的稳定。
三、机会不均等,使得农电工们在企业中边缘化。
由于农电工的身份,农电工们很难有机会参与企业的各种活动及民主管理,成为了企业中的边缘人。比如在台区精细化管理中一般都规定农电工只能竞标农村台区,公变台区优先正式工人。事实上很多农电工经验很丰富,丝毫不逊色于正式工,不象人们想象中的农电工肯定素质就低的那样。但身份的差别就是这样直接导致了两者机会的不均等,严重打击了农电工们的自尊心和学习的积极性。因为你再有能力也无法和正式工站在同一竞争的起跑线上!
四、缺乏适当沟通渠道,无法及时有效地表达自己意愿,缺乏一种归属感。
农电工们长期奔波于市场的前沿,有着许多工作和生活上的想法和意愿。对于自己的酸甜苦辣,对于自己的一些管理上的好的建议,他们感觉没有一个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家”,缺乏一个合理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他们感觉自己有苦无处诉,有话无处说,说了也无人管;工作中受到客户的恶意刁难怎么办?没地方过党内生活怎么办?他们渴望能将自己的一些意愿“上达天听”,渴望一种企业对他们的认同,也在努力寻找一种自己对企业的归属感。但在实际中却缺乏这种渠道,使得他们感觉自己处于一种“电力人非电力人,农民非农民”的尴尬境地,不免产生了“农电工到底姓农还是姓电?”的疑问,完全游离于企业之外,缺乏一种归属感。
综上所叙,我们不难看出造成农电工管理诸多矛盾的关键在于企业带有歧视性的用工二元制度,由此引发出诸多如同工不同酬、福利不同、劳动关系不顺、机会不均等等一系列问题。农电工是我们企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我们宝贵的财富,而不应当成包袱,欲甩之而后快。农电工难!农电工苦!这是农电工兄弟们发自内心的呐喊!在这呐喊的背后饱含着农电工兄弟们太多的无奈!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稳定农电工队伍已是我们迫不容缓的工作!笔者认为要稳定农电工队伍,就应急农电工们所急、想他们所想,从“三个代表”的角度出发,切切实实地为他们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早日改变旧的用工方式,废除“农电工”称呼,理顺农电工劳动管理关系,实现员工无差别待遇,同工同酬,搞好包括农电工在内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建立常态的干部职工间的交流机制和互动平台,让农电工们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中来。”
现在供电公司要把农电工当成包袱甩给农电服务公司,农电工的待遇更堪忧了。
农电工的待遇堪忧,他们的工作缺乏积极性,“三新”农电发展战略服务“三农”又怎样落实呢?
这样做,违背了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指出:
“对城乡低压配电电网实行统一管理。对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农村电工应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从这两项规定可以看出,农电工就是县级供电企业的人。有的地方对农电工实行劳务派遣,现在的农电工向农电服务公司转移,伤的是农电工的心!
尊敬的各位领导们,你们听到我们的呼唤没有?怎么到现在我们的温总理已经在重视我们三农人员的时候还有这样的事发生?真的是惨无人道啊!我们怎么能不奋起反抗?
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说了,我们的意愿和要求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及各种待遇。
(2)国家统一上调福利待遇及各项工资标准时,应和正式职工同等待遇。我们在工作上是农电职工,在发工资和奖金上就倍他们踢出农电大门,做出了牺牲,付出了代价,农电效益好调工资,我们理应享有同等待遇。
(3)农电补充性养老保险金,理应名副其实如数补全才对,这是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要在我们本来就少的可怜的工资上扣交养老保险金。。
(4)要求岗位工资与在岗同档岗位工资标准持平。
(5)季度奖、年终奖等与正式职工一样
(6)同一企业、干同样的工作就不要分正式职工和农民工
我们全国的农电工现在都面临这样的处境!很希望国家领导能好好管理下我们供电公司,让我们农电工真正的好转吧!现在江西的一名农电工都为此死在了北京上访的信访局,但是却无人理会!难道我们农电工就真的没有人来帮助?低收入使我们过不了日子,大量的工作使我们顾不上家.这样的人在家里养不活孩子老婆,又顾不上家,还有什么幸福可言?没有好的前途和安稳的工作使我们更是得面临家人的责备,使我们真的不如死了的好!大半辈子奉献给了供电却是这样的结果.我们成了供电公司的派遣员工,临时性的工作性质!让我们老了还有什么指望啊?工资待遇和机会没有一样比得上供电公司的正式工.他们一年的奖金比我们几年的工资还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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