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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空,我就来讨论一下农电工要求同工同酬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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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7: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北保定
今天有空,我就来讨论一下你的所谓“论农电工要求同工同酬的可行性(谢绝..)”的理论。(事先声明:只是讨论,请勿生气,现在的人特别是衣食无忧的部分群体,都有个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什么的,所以注意身体,在生命面前什么都不重要)
第一、从经济角度
1、关于农电工的身份问题
农电工不比雇家教。显而易见,家教是短期的雇佣关系,而农电工是长期的、接收的关系;自1999年农网改造之初,党中央国务院就已经颁布政策法令:国发【1999】2号、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必须接收”。现农电与供电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合并前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单位享有和承担”。人、财、物统一接收,既然趸售集体、电管站人员都被无条件接收了,农电工也就应该被无条件接收!《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同时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条款的第1、3款我们同时具备,有的老同志还同时具备这三个条款的条件。综上所述,法律保护农电工的权利,所以农电工同样也是电力企业的主人,别想一脚把我们踢开!这接收的关系是人、财、物的全面接收,就像是你的父亲给你娶了个后-妈,叫不叫妈是你的事,承不承认是法律的事,这样的法律界定更是毋庸置疑!(不要生气,注意身体,注意形象,别拿素质开涮了,你素质再高,不过也是国企的雇佣军,迟早的;记住,别以为你就是主人!但我相信你不是法盲)
2、所谓高薪
我们不要高薪,我们只要同工同酬、按劳取酬。《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可以让着你们,是要论资排辈?
我们的收入都不应该比你少,既然是接收,我们很多农电工都干了一辈子了,工龄还少吗?
还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你们坐着农电工干着;你们打着麻将农电工在严寒、烈日、大风、暴雨/雪下劳作着;你们在下面指手-画脚,农电工在杆塔上玩--着命!!!农电工的收入难到不应该比你们多吗???只是我们不去计较。(不要生气,注意形象,注意身体,别拿身体开涮了,身体可是一切的本钱)
可是现实是:农电工的收入只有基层全民工的1/4到1/5;福利只有最低保障的养老、医疗;而你们除了五险二金之外还有财险、取暖费、电费、医疗费、家属医疗费、交通费、及各种补贴,典型的少劳多得,分配不--公,不过我们不生气,气大伤身。
第二、从企业用人角度
1、“农电工的准入门槛很低”
全民工的准入门栏确实很 “高”,少则10万二十万(前几年),多则三、四十万,新人有几个不是门子、关系、权贵进来的?好吃 --懒做,进来就得坐办公室,谁不知道???有的干脆就挂名不上班,领工资直接去银行的卡上取款就行了,爽啊!(不要生气,注意身体,注意形象,别拿别人的短处开涮了,不过也有个别像你这样知书达理的)





今天有空,我就来讨论一下你的所谓“论农电工要求同工同酬的可行性(谢绝..)”的理论。(事先声明:只是讨论,请勿生气,现在的人特别是衣食无忧的部分群体,都有个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什么的,所以注意身体,在生命面前什么都不重要)
第一、从经济角度
1、关于农电工的身份问题
农电工不比雇家教。显而易见,家教是短期的雇佣关系,而农电工是长期的、接收的关系;自1999年农网改造之初,党中央国务院就已经颁布政策法令:国发【1999】2号、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必须接收”。现农电与供电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合并前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单位享有和承担”。人、财、物统一接收,既然趸售集体、电管站人员都被无条件接收了,农电工也就应该被无条件接收!《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同时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条款的第1、3款我们同时具备,有的老同志还同时具备这三个条款的条件。综上所述,法律保护农电工的权利,所以农电工同样也是电力企业的主人,别想一脚把我们踢开!这接收的关系是人、财、物的全面接收,就像是你的父亲给你娶了个后-妈,叫不叫妈是你的事,承不承认是法律的事,这样的法律界定更是毋庸置疑!(不要生气,注意身体,注意形象,别拿素质开涮了,你素质再高,不过也是国企的雇佣军,迟早的;记住,别以为你就是主人!但我相信你不是法盲)
2、所谓高薪
我们不要高薪,我们只要同工同酬、按劳取酬。《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可以让着你们,是要论资排辈?
我们的收入都不应该比你少,既然是接收,我们很多农电工都干了一辈子了,工龄还少吗?
还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你们坐着农电工干着;你们打着麻将农电工在严寒、烈日、大风、暴雨/雪下劳作着;你们在下面指手-画脚,农电工在杆塔上玩--着命!!!农电工的收入难到不应该比你们多吗???只是我们不去计较。(不要生气,注意形象,注意身体,别拿身体开涮了,身体可是一切的本钱)
可是现实是:农电工的收入只有基层全民工的1/4到1/5;福利只有最低保障的养老、医疗;而你们除了五险二金之外还有财险、取暖费、电费、医疗费、家属医疗费、交通费、及各种补贴,典型的少劳多得,分配不--公,不过我们不生气,气大伤身。
第二、从企业用人角度
1、“农电工的准入门槛很低”
全民工的准入门栏确实很 “高”,少则10万二十万(前几年),多则三、四十万,新人有几个不是门子、关系、权贵进来的?好吃 --懒做,进来就得坐办公室,谁不知道???有的干脆就挂名不上班,领工资直接去银行的卡上取款就行了,爽啊!(不要生气,注意身体,注意形象,别拿别人的短处开涮了,不过也有个别像你这样知书达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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