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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农电有限公司成立是否合法?农电工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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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8: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北保定

近期,从报刊杂志及网站上看到了大量关于成立农电服务公司的报道,据成立农电服务公司的人讲,“农电有限公司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创新农电发展模式、提升电力服务“三农”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求供电公司按照现有供电管理模式不变、供电营业区经营主体不变、电网规划管理、电力设施产权不变的原则,做好“代抄、代收、代维、代管”和相关业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网上报道:“5 月 10日 上午,宜昌市首家农电服务公司——宜都三新农电有限公司成立。
该公司由宜都大明电业有限公司和农电工共同出资组建,按与宜都市供电公司签订的《农村电力资产维护、建设承揽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电力销售、服务委托合同》以及《优质服务协议》合同约定,按现有供电管理模式不变、供电营业区经营主体不变、电网规划管理、调度权不变、电力设施产权不变的原则,对宜都市农村供电所所属用电客户实行“代抄、代收、代维、代管”和相关电力产品销售服务,承揽农村低压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开展社会用电咨询、评估及电力工程设计、安装等业务。
宜都三新农电有限公司将实行公司化运作,下设六个服务部,收入来源主要有供电公司支付的劳务费用,各服务部的非主营收入、有偿服务收费,以及开展社会用电咨询、评估及电力工程设计、安装等业务收入,并按规定使用农村低压电网运行维护费。
该公司已与全部312名农电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工伤、医疗、生育、大病、养老五项社会保险,理顺了农电工的用工关系,增强了农电工的归属感和认同度,并将通过一系列奖惩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农电工素质和农电服务水平。
作为宜昌市首家成立农电服务公司的试点地区,宜都市农村人均年收入已超过 4000元,增速达 15%。“三新农电服务公司的成立顺应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供电服务水平的新要求。”宜都市市长庄光明表示。”
从以上报道可憧憬农村用电和农电管理的美好前景,农电工的大好前程。
但是,成立农电服务公司符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吗?农电工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
律师回复“首先我们很同情您的心情。但从法律上来说,鉴于法律的不健全对劳务派遣用工或类似用工方式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是只要公司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支付您的工资及福利就是合法的,不平衡是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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